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县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专项(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特别是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政府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统筹组织衔接平衡和论证。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对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指导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规划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协调全县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财政、信贷、土地、投资、价格、产业政策、资源环保政策、生产安全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等杠杆,运用县直接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限制性指标的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以及城市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组织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地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评估宏观调控成效。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统筹组织全县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县重大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库和评审专家网络的建设管理,组织重大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县重大规划经费和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高技术产业规划,推动规划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以工代赈项目。指导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拟订中介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县区域经济协调协作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谋划城乡重大功能性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报批和监管。组织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研究衔接和组织推进全县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建设。
(七)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安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以及外贸进口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预测监测能源需求和能源发展情况,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协调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节能及节能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制定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煤、电、油、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本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政策依据;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适时提出全县价格监控目标;落实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调整方案,并在全县经织实施。
(四)依法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和行政干预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行为。
(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健全和实施价格听证决策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负责核发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和重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定期组织审验。
(七)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并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向县政府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具体建议。
(八)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九)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成本工作。
(十)负责全县价格认证、价格鉴定、涉案物品的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机关单位,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具体如下: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信用管理股);项目规划投资和产业协调股(服务业发展股);农村经济和生态文明股;重大重点项目股;能源股;价格管理股(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8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27人;退职人员1人;聘用人员3人;临时工1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
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84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32万元,增长81%。原因:增加了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2.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9.4万元;其他收入336.83万元,比上年增加336.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84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276.32万元,增长81%。原因:增加了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项目支出。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万元;项目支出253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专项)1997.65万元、其他支出336.8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其他支出33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6.8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万元;项目支出253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4.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12.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92.62万元,增长77%。原因:增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4.4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997.6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投入社会公益建设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68.26万元,减少1.54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6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9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诚信平台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高技术产业规划,推动规划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以工代赈项目。
2)立项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5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拟订中介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项目数一个
质量指标:保证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时效指标:2022年12月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350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达到自然湿地保护率90%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生态环境
可持续影响: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10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支出 :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 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