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住房保障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协助局机关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承担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货币补贴审批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物业管理行政辅助工作,配合协助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制订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物业管理政策;承担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为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 协助局机关贯彻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房屋租赁市场的整治等服务工作。
2. 承担存量房交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包括存量房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服务工作。
3. 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等服务工作。
4. 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安全检查等公益服务工作。
5. 承担解除退出住房保障政策人员的限购,指导公开摇号配售的经适房上市、回购工作,指导单位建设的经适房的出售等服务工作。
6. 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房款的交存、退款及代管等服务工作。
7. 承担全县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白蚁预防施工、白蚁预防发证及包治期内房屋白蚁复查与灭治等服务工作。
8. 承担本中心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住房保障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心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5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6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9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16372.32万元,增加249.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4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7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9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16372.32万元,增加249.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5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奖列入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5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2169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8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项目金额;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621.81万元、其他支出1016.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3万元,较上年减少41.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未列在该功能科目;卫生健康支出84.72万元,较上年增加7.6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医保缴费基数;住房保障支出488.68万元,较上年减少89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临时性项目;城乡社区支出22264.10万元,较上年增加173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6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年度考核奖列入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20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1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5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资本性支出2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6.5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临时性项目经费;对企业补助62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其他相关支出101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列支项目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县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44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372.32万元,增加269.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3万元,较上年减少41.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基础绩效未列在该功能科目;卫生健康支出84.72万元,较上年增加7.6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医保缴费基数;住房保障支出488.68万元,较上年减少89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临时性项目;城乡社区支出21764.10万元,较上年增加173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性项目金额。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5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奖列入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5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2119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18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时项目金额;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621.81万元、其他支出516.2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部门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4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4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办公楼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租用城投办公场所4755.56㎡作为办公及业务用房。
2)立项依据:2018年县长办公会议纪要(41)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承租县城投公司房屋作为我中心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方便群众办事。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21.24万元项目经费
2.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南昌县住保中心业务主要涉及一二手房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机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房保障、物业市场管理等方面,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及获得感,保障已建设业务系统稳定性,适应大数据发展要求,需建设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2)立项依据:2017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次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①、按上级部门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参照《江西省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和市场监测分析数据采集报送接口标准》进行数据整理上报;②、对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软硬件平台进行改造,支撑在房屋交易的一二级市场动态管理方面与其他部门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66.28万元项目经费
3.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费用、消费券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昌县开展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方案》,发放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2)立项依据:《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发放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000万元项目经费
4.白蚁药及白蚁车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白蚁防治行业现状,严格按照“污染轻、危害小、效果好”的原则,采购合格药剂,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
2)立项依据:南政办抄字【2018】9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成立相关股室,组建专业白蚁防灭治工作队,进行专业消杀及防治,并对白蚁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项目经费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白蚁预防施工面积;
质量指标:白蚁侵蚀率;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性住房使用安全性;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
5.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为保障性住房居民提供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及白蚁防治、电梯维护保养、给排水和电力系统、运动器械日常维护;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的管理,维持小区内车辆行驶秩序,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消防管理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物业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35号、南政办抄字【2017】143号、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9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公租房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400.57万元项目经费
6.县住保中心整体网络信息(业务)系统机房运维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①、按上级部门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等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参照《江西省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和市场监测分析数据采集报送接口标准》进行数据整理上报;②、对南昌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原有软硬件平台进行改造,支撑在房屋交易的一二级市场动态管理方面与其他部门高质量数据互通共享。
2)立项依据: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143)、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1)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公司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项目经费
7.公租房运营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运营机构配合县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公租房租户的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物业费的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其他综合管理事项。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22]23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对公租房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公租房有关工作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项目经费
8.C、D级危房安全鉴定及排危整治经费
1)项目概述:对全县摸排的城镇C、D级危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进行排危整治。
2)立项依据:《南昌县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工作方案》(南政办法[2022]63号)、《关于同意城镇CD级危房排危整治有关工作的函》(南政办法[2022]231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4)实施方案:专业人员对城镇C、D级危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消除危房安全隐患。
5)实施周期:2024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项目经费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75万元,与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坚持过紧日子,压减三公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