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农业相关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全县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
(十八)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县贫困人口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指导全县扶贫机构的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贫困人口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对外交流、横向协作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行政机关1个: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南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南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2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9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2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员小计228人。遗属人数6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396.99万元,较上年减少8029.78万元,下降39.3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30.7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4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往来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2396.99万元,较上年减少8029.78万元,下降39.3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7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职工20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87万元、资本性支出24.8万元;项目支出781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8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6.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6万元、资本性支出331.6万元,其他支出5551.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基础绩效统计口径变更;卫生健康支出24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核算基数提高;农林水支出1111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9.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提高。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88.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保核算基数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1128.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0.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6.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41.1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基础绩效统计口径有变化;资本性支出3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0.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总资金减少;其他相关支出555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79.5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总资金减少;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三个对企业补助的项目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96.99万元,较上年减少6329.78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基础绩效统计口径变更;卫生健康支出24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核算基数提高;农林水支出631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9.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提高。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7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保核算基数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87万元、资本性支出24.8万元;项目支出301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8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总资金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8万元、资本性支出331.6万元,对企业补助226万元,其他支出1451.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07.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1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职工20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渔政执法装备运维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渔政执法船只、无人机、执法车辆等装备的运行维护,确保渔政执法正常开展工作
2)立项依据:2021年12月12日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17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对渔政执法船只、无人机、执法车辆等装备的进行运行维护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55万元
2.南昌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2024年南昌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2)立项依据:农办财〔2015〕10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按合同及时支付南昌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31.68万元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养殖环节)
1)项目概述: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在2024年对病死猪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确保肉食品安全,确保病死猪不流入市场餐点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16】99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根据南政办发【2016】99号文件要求,对病死猪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
4.扶持新型经营主体
1)项目概述:每年扶持30家新型新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立项依据:南发【2021】1号文件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按南发【2021】1号文件要求,扶持新型新农业经营主体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76万
5.病虫害防治(动物)项目:
1)项目概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注射及监测效果评估
2)立项依据:历年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实施方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注射及监测效果进行评估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31.68万元
6.病虫害防治(植物)项目:
1)项目概述:全县252名村农技员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植保工作补助
2)立项依据:历年
3)实施主体:南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技员按标准发放植保工作补助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12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5.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4.87万元,比上年减少8.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只减不增,尽量减少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5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较频繁,燃油、维修等大大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南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因工作职能增加,需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农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农药、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