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系隶属于南昌县教育体育局的独立的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全面组织实施初中义务教育工作。
学校以“礼乐”文化为核心,倡导“礼以至外,乐以修内”的价值追求。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现在主要由办公室、政保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教科处、工会七大部门构成。
2、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我校核定编制人数小计1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6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0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39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2122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212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收入预算总额为3995.26万元,较上年减少2188.24万元,下降35.39%,主要原因是做其他资金预算时按2023年实际发生数测算比上年预估数减少20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没有重复做项目库减少68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80%考核性绩效奖;上级补助收入2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4.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将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重复做了上级项目库,导致2023年预算数虚增了;其他收入9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2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做其他资金预算时按2023年实际发生数上浮10%-20%合量测算,2023年因无历史数据错估为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支出预算总额为3995.26万元,较上年减少2188.24万元,下降35.39 %,主要原因是做其他资金预算时按2023年实际发生数测算比上年预估数减少20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没有重复做项目库减少684.9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9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安排了80%考核性绩效奖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万元;项目支出9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2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做其他资金预算时按2023年实际发生数上浮10%-20%合量测算,2023年因无历史数据错估为3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其他支出4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98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生均公用经费重复列报项目库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县财政要求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放入205类教育支出;其他支出9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资金首次列报项目库,因无历史数据参考预估3000万元过大。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7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列支80%考核性绩效奖,按财政要求调整退休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3年重复做项目库的生均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到工资福利支出中。其他支出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资金首次列报项目库,因无历史数据参考预估3000万元过大。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93.13万元,较上年增加497.73万元,增长21.68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考核性绩效奖按80%列入年初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278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3.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列支出80%考核性绩效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5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到教育支出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9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考核性绩效奖按80%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其他收入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其他收入资金项目:(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文件要求,参考本单位2023年代收费收入等其他收入情况,建立本项目,以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等正常运转,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2)立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文件要求,严格收费项目,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以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等正常运转,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5)实施周期:2024-01-01到2024-12-31
6)年度预算安排:999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县莲塘第五中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款、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