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镇村(居)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两委”〕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南办字[2017]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村(居)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这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在全镇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的一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这次换届选举意义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懂城市、爱社区、爱居民的村(居)干部队伍,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把我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弘扬凝聚“八一精神”,建设生态宜居新城,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居)团组织、妇女组织;建立健全村(居)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二、认真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本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集中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进行,按照先村(居)党组织、后村(居)委会的换届顺序进行。村(居)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整个工作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全镇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期间,成立向塘镇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确定,各村(居)“两委”务必认真学习,吃准、吃透方案精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3.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1月16日召开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要在1月中旬前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本村(居)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我镇将继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先整顿再换届,镇党委、政府要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居)为重点,对每个村(居)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严重不团结、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选举竞争激烈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等矛盾问题多的村(居),列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居)。对重点难点村(居),实行县乡联动,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
5.认真做好任期届满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根据县级安排,我镇将开展对各村2014年1月——2017年12月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审计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村(居)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我镇将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在村(居)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7.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要注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中选拔村(居)党组织书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当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七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当选: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按省、市、县要求,在此次换届中不能、不宜当选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当选。
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村党组织成员任职资格条件:①中共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②年富力强,思想观念比较新,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③熟悉与基层工作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基层矛盾;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党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
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①村民资格条件:必须是本村具有参加选举资格的村民;②政治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③村民信任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积极为村民服务;④任职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⑤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村选举委员会要将这些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张榜公布。
严格执行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确保“一个不漏”,防止“带病参选”。镇党委将组织纪委、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民政、国土、环保、村建、农业、卫计、城管等部门对村(居)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审,并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下,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8.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财政要根据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需要情况,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同时要对经济困难的村(居)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二)依法选举阶段(2018年1月下旬至2018年3月下旬)
1.确定村(居)“两委”成员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7人配备,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和村委会成员职数分别按3人配备;2000人以上的村,村党组织成员职数和村委会成员职数分别按3-5人配备,少数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或村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可适当增加职数,但村“两委”干部总数不得超过7人。结合我镇实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根据社区住户规模按5-7人配备,原则上,2500户以下的配备5人,2500户以上的配备7人。大力推进村(居)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居)“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拟安排翠林村、山背村、蔬菜村委会、合气村、西洛村5个村继续实行“一肩挑”。具备条件的村(居)可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建工作。
2.村(居)党组织的选举(2018年2月)。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居)党组织班子。具体步骤为:
(1)党员和群众推荐。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居)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一般按照新一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2倍比例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
(2)党委推荐。镇党委组织对村(居)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联审确定正式人选,并在村(居)予以公示。
(3)党员大会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居)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3.村(居)委会的选举(2018年3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
(1)依法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提倡依法将村(居)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指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依法做好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村(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对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进行登记。在村委会选举中,还要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在居委会选举中,还要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并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以及在本社区工作且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予以登记。选民登记按照选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若干登记站,鼓励选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已在户籍所在村(居)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居)委会选举。
(3)依法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提名票产生,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由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等4种方式中任一方式产生,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成为初步候选人,再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填写提名票必须有过半数登记选民参加方为有效。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居),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在村委会选举中,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告。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和行走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在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并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规范委托投票。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要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结合新一轮定点帮扶工作,选优派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从镇机关选派干部和动员“退居二线”、退休干部到村(居)担任“名誉书记”、发展顾问,选派镇机关干部担任村(居)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充实村(居)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成立村(居)纪律检查委员会,探索在未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村(居)设立纪检工作室。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开展村(居)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实行团组织直选,直选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做好村(居)妇联工作;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居)“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理事会。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4月上中旬)
1.做好班子交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居)“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居)“两委”。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居)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居)“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居)党组织工作规程、村(居)“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全面实行村(居)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落实村(居)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居)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居)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纪检、组织、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居)“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精准扶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作为重点,教育引导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服务能力,锻造优良作风。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下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开展自查、镇党委、政府将进行普查,县领导小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检查。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验收后,镇政府将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新精神
(一)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居)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居)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镇村医生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一批,从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派一批。对本村(居)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邻近强村(居)优秀党组织书记兼任或邻近强村(居)干部跨村(居)任职,也可采取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回村(居)任职以及第一书记兼任等办法,通过选举产生村(居)党组织书记。结合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倡通过选举,吸收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或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的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可以参加居委会选举,经过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
(二)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村(居)“两委”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战斗力、号召力。注重村(居)“两委”成员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居)“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正职原则上要求58岁以下、副职55岁以下,特别优秀、能力特别强、群众认可度高、党性观念强、作风扎实、无不良反映、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员作为村(居)“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为村(居)“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人员当选为村(居)“两委”正职。在村任职1年以上、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年度和期满考核合格、坚持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可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提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到社区工作。重视选优配齐村(居)团组织班子,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可以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镇村医生教师、退役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职工等人员中选拔,没有上述人员的,一般由新一届村(居)“两委”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要重视基层民兵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民兵营长工作规定>的通知》(南武[2014]25号)文件规定,村民兵营长应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新选配的民兵营长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均为共产党员。专职民兵营长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年满45周岁要予以交流。
(三)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重视将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委员,将女性中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原则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高于上届。
(四)认真做好“自荐直选”试点。根据市、县文件要求,我镇选取剑霞村、山背村、蔬菜村委会3个村进行“自荐直选”试点。“自荐直选”的程序大体为:凡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有意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的村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中某一职务的竞选,并递交自荐职位演说词,提倡实行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符合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自荐人名单,自荐人不是法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竞职演说大会,提倡鼓励自荐人现场回答村民提问。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村民既可以选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非自荐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自荐人或其他非自荐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投票。另行选举投票,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当选。如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应组织重新选举,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村民的三分之一。
(五)认真做好居委会直接选举工作。为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根据县文件要求,向塘镇所辖区社区居委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六)严格规范参选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镇党委将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居)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规范竞职陈述,村(居)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居),村(居)委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可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的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镇党委要对候选人的“三项承诺”书和竞职陈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居)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切实加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将派出由各蹲点班子成员带队的驻村工作组(附件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靠前指挥,亲自分析研判,亲自研究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担负起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履行换届选举责任情况,将作为2017年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纪委、综治、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经费;审计、农业、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换届纪律。把正风肃纪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悖的言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严禁选举工作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采取务实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渠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全面推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把群众监督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居),要进行重点监督。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严肃处理。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简报、墙报、网格等阵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活变化,凝聚正能量。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五)注重督查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通过调研走访、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按照镇党政班子成员蹲点分工下派驻村工作组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委书记将带头负责重点难点村(居)的换届选举工作。县乡下派的第一书记和“连心”小分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在报请县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各工作组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