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18〕4号)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字{2018} 号)以及《南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精神,为详尽查找和准确甄别普查对象,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向塘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清查目的
通过单位清查,全面摸清全镇区域内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类别、规模、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等,重点查实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形成准确、完整的清查单位底册,为合理配置物资,指导普查登记人员入户调查,全面准确开展经济普查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对象:全镇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二)行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时间:清查工作从2018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11月下旬结束,历时五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式
(一)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经济普查以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为主体,实行辖区负责制,确保本辖区内清查对象不重不漏;具有经济普查职责的县直驻镇部门(简称“成员单位”,下同)负责提供、核实本行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负责对镇普查办抄告的单位信息进行甄别、核查。
(二)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各村(居)委会普查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别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登记成册。
(三)单位清查的组织方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统一生成清查单位底册,统一综合汇总分析。向塘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镇清查工作,各方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四、单位清查内容和表式
对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清查,主要是查清各类对象数量和每个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以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和各类《汇总表》的形式呈现清查结果。
(一)清查表
清查表设《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2张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业务活动等,具体清查成果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2.个体经营户清查内容包括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业务活动等,具体清查成果须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二)汇总表
为满足数据汇总、分析需要,设置若干汇总表。各乡镇普查办在县普查办质量复检后报送下列汇总表,设12张表。
1.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有无证照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2.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按单位类型、地区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5.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建筑业法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6.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情况分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7.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8.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9.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10.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11.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12.按国民经济行业、地区分组的《非营利性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单位清查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动员部署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清查区划,选聘培训清查人员。
1.成立机构、宣传动员(7月1日至7月10日)
各村(居)委会和成员单位都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下发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单位清查工作方案,召开单位清查动员会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工作。
2.选聘、培训清查人员(7月10日至7月22日)
各村(居)委会和成员单位视单位清查任务和清查小区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选聘落实单位清查人员,原则上每个清查小区至少配一名清查员和一名辅助清查员,每5-10名清查员配备一名指导员。各村(居)委会和成员单位选聘的指导员、清查员和辅助清查员,请于7月15日前报至镇普查办。详见附件5-2。
县普查办将于7月中旬举办单位清查人员培训班,培训各乡镇业务骨干。
3.清查区(普查区)划分(7月23日至7月25日)
镇普查机构建议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单元划分清查区。清查区按所对应居委会、村委会的规范名称命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个清查区划分为若干清查小区,原则上一个清查小区清查单位(含个体经营户)不超过150个,清查小区按三位数字顺序编码及命名。绘制清查(小)区平面图,边界应当清晰唯一,地域划分不重不漏。
(二)单位清查阶段(7月26日至11月19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各村(居)委会和成员单位组织清查人员对本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进行“地毯式”清查工作。
1.上户清查(7月26日至8月11日)
清查人员按照清查(小)区区划深入辖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单位逐户摸清基本情况,分别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并取得相关证照和实际经营地门头清晰图片。清查时,必须做到不漏单位、不漏户,所调查基本情况必须准确无误。上户清查结束后,镇普查办将召开单位清查第一次交账会,并编发情况通报。
2.审核编码(8月12日至11月20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清查单位分类编码和结果认定。
第一步:报表人工审核与编码(9月18日至10月25日)。镇普查办收到辖区内清查(小)区的清查表后,组织各清查区清查人员进行复核,再查遗漏,重点复核调查单位是否属于普查对象,报表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报表审核确认无误后,镇普查办按照清查单位业务活动统一赋行业代码和经济活动代码(分两个阶段:10月8日前赋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码并报县普查办;10月25号前赋完个体经营户码并报县普查办),分类填写清查表,将清查表打印成册,并请镇长、镇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三方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县普查办。
第二步:查遗补漏(10月26日至11月2 日)。相关报表上报县普查办后,县普查办组织人员对全县清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复检,对上报的数据质量会审与认定,对有差异的单位和数据进行反馈。镇普查办根据反馈情况,继续开展查遗补漏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11月20 日至11月26日)
实地清查工作结束后,镇普查办对各村(居)委会普查办呈报的清查结果分行业、分类别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材料向镇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建立完整规范、信息准确的向塘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
六、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国统一行动工作,而单位清查又是经济普查正式开展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不仅仅关系到当地的经济规模,也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成败。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目的意义,坚定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靠前指挥,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扎实做好单位清查乃至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单位清查和经济普查任务。
2.严密组织,务实清查。单位清查涉及对象众多,包括县内一、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包括县内二、三产业的全部个体经营户。摸清、掌握这些对象基本情况,客观需要各村(居)委会及成员单位周密谋划,科学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单位清查方案。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镇清查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单位清查方案和实施路线图,要将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娴熟作为基本条件选聘落实清查三员(指导员、清查员、辅助清查员),合理解决清查人员工作重叠和劳动报酬问题。要指导清查人员遵守单位清查工作纪律,坚持逐单位逐户上门调查,严禁闭门造车、敷衍塞责,全面落实不重不漏的清查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单位清查覆盖率。要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完成各个时间节点内规定任务。
3、坚守制度,保障质量。在坚持入户调查,据实申报的基础上,镇普查办将建立日报制度、问询制度、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全镇各村(居)委会普查机构都要模范遵守、践行这些制度,用制度管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联络员),坚持每日报送工作信息,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坚持集中收集问题指定专人统一问询制度,释疑解难推进工作;坚持每星期一次例会制度,调度工作解决问题;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对每环节工作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督查,并制发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