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当事人李可花在幽兰镇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李可花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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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b640895--2024-00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幽兰镇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