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切实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南昌县教体局从2024年8月开始,将学生安全教育素养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专项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计入综合素质等级分。
01
评价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打架斗殴、校园霸凌等安全教育素养。
02
评价依据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属地政府、派出所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以此作为专项评价的依据。家长或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县教体局进行申诉。
03
评价办法
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分呈现,总分值100分,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值为13分。该专项评价等级分分值为3分,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各占1分,初中毕业时累计计算分值。原综合素质评价ABCD等级分分值分别调整为10分、9分、8分和7分。2024年秋季初二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专项评价按满分1分计分;2024年秋季初三年级学生前两学年度专项评价按满分2分计分。根据评价内容的负面清单,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扣分:
1.私自到野外下水游泳或结伴游泳、未满16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每次各扣0.2分;
2.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且教育未改,每次各扣0.2分;
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欺凌霸凌行为,每次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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