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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48750--2024-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蒋巷镇 生成日期: 2024-08-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将开展安全教育素养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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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切实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南昌县教体局从2024年8月开始,将学生安全教育素养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专项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计入综合素质等级分。

01

评价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打架斗殴、校园霸凌等安全教育素养。

02

评价依据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属地政府、派出所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以此作为专项评价的依据。家长或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县教体局进行申诉。

03

评价办法

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分呈现,总分值100分,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值为13分。该专项评价等级分分值为3分,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各占1分,初中毕业时累计计算分值。原综合素质评价ABCD等级分分值分别调整为10分、9分、8分和7分。2024年秋季初二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专项评价按满分1分计分;2024年秋季初三年级学生前两学年度专项评价按满分2分计分。根据评价内容的负面清单,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扣分:

1.私自到野外下水游泳或结伴游泳、未满16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每次各扣0.2分;

2.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且教育未改,每次各扣0.2分;

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欺凌霸凌行为,每次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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