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87号)、《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612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97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实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我镇一项重大的镇情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镇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镇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掌握详实准确的全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家底,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美丽昌南,幸福家园”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 工作任务
(一)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
本次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我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以省级下发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查清全镇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查清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集镇及各村委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设城乡一体化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完善镇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集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权属调查
将我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权属界线套合国土调查底图,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部分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4、成果汇总
在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行政辖区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专项数据。
(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任务
在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三、技术要求
(一)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将成果转换成“南昌2000坐标系”;高程坐标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2000、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比例尺
农村土地调查原则采用不低于1:5000比例尺,集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采用不低于1:2000比例尺。
(三)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四)调查内容
调查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
四、主要成果
(一)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成果
通过全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镇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
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 < >通过全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镇的自然资源现状信息(山、水、林、湖、草等),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五、组织实施
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国土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和技术作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模式。为更好完成本次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任务,全镇将从以下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56号)文件精神,我镇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解决全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万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何 峰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魏小荣 国土所支部书记
成 员:罗 文 党政办主任
熊 俊 财政所所长
舒屯水 民政办主任
赵云辉 村建所所长
万鹏芳 水管站站长
万金荣 经管站、统计站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魏小荣同志兼任,由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镇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国土所负责全镇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业务指导,负责调查成果的自查、配合验收、汇交和发布以及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财政所负责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经费核定、拨付和监督检查。
(3)民政所负责提供全镇行政勘界资料,对各建制村行政界线的确认。
(4)统计站协助提供广福镇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数据。
(5)经管站负责提供全镇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草地管理数据,协同做好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草地数据对接工作。
(6)水管站负责提供全镇水利普查数据,协同做好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域数据对接工作。
(7)村建所负责提供全镇边界范围,建制村数据,协同做好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集镇、建制镇、风景名胜数据对接工作。
(8)各村(居)委会书记亲自挂帅、村(居)委会主任具体操作,负责与作业单位紧密配合、协同一致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工作。
(三)进度安排
1、广福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进度安排
按照县级整体部署要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9年1月15日之前制定方案、召开镇、村(居)、组三级动员大会;
(2)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国土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7月底之前,县级完成自查并上报市级复查;2019年8月底之前,配合省级内外业核查。
(3)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上报汇总国土调查成果。
(4)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县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开展南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表彰等工作。
2、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省级总体进度要求开展。
(四)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是核定我镇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调查是明晰产权、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实地调查登记单元内各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据。
2.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国土调查工作,确保成果质量;督促技术作业单位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给合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础数据应用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3.制度保障
(1)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这次技术作业单位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由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2)执行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本次调查和确权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设立第一责任人,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土地权属信息以村(居)为单位,通过确认书、图、表的形式交于镇主要负责人、镇国土所负责人以及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签字确认后才可提交县级检查。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和确权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成果均须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3)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