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南昌县《关于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A20/2020-03012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畜禽常见多发病、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的形式,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春季集中免疫。
强制免疫接种是春防工作的核心任务,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兽医部门监管、生产者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户常年程序化自主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严格执行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免疫申请验收和飞行检查等制度,努力做到“责任到人、疫苗到员、台账到户、注射到畜(禽)”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筑牢免疫屏障。
2.着力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力度,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准确开展疫情预警预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与核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与卫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切实加强H7N9禽流感、布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控。
3认真开展消毒灭源处理,严防病原扩散。
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督促指导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江河湖泊、交通要道和风景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病死畜禽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官方兽医包场包户,对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集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畜禽跨区调运监管工作力度;督促货主严格按规定执行调入报告和隔离制度。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5.大力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切实提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储备制度,配足配齐应急物质。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按“早、快、严、小”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6.严格规范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疫苗台账,专人管理。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及时核查疫苗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
7.做好防疫人员防护工作。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村(居)从事现场防疫工作人员要加强消毒和个人安全防护,严防强制免疫过程中人畜疫病传播风险。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疫防护物资,优先保障机场入户的一线人员防护物资使用,指导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降低疫情感染风险。要建立防疫人员体温测量等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健康安全。
三、时间安排
全镇春季集中防疫行动从即日起,至5月10日结束。
1.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
研究制定春防行动方案,部署春防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调拨、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具体实施阶段,
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按照专业户发放疫苗自主注射,散户上户注射的原则,兽医站将组织动物防疫员集中针对散养家禽注射禽流感疫苗。兽医站将日期提前通知村委会,村委会安排村干部或村小组长领路协助。
3.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自查整改阶段,对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迎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对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的督查等工作。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5月中旬左右组织人员对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组织动员到位。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2.加强条件保障
为确保工作推进顺利,各村委会务必安排好人员做好领路协助等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
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春防期间,对防控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在每周五上午11:00之前将本周情况上报镇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