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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681190--202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0-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月湖街道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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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完善我街道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们吃得放心”。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街道及各社区要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力建设、社会共治、信息共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按照“四有两责”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完善各社区党政同责体系

(一)强化社区党支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各级党支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重点。各支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支部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支持社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支持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党委部门、群团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

3.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制度。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4.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例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深入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重点区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社区两委成员和主官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配合街道宣传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二)落实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总体责任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履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各社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社区发展规划,坚持把食品安全与经各项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两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街道食安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机制,用好用足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各社区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3.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与辖区商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做到群防群治。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社区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三)强化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党政办、党建办、社会治理办、行政执法办、社会事务办、市监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

(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贯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议事例会机制。各社区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

(二)建立评议考核机制。街道对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社区两委成员和主官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建立情况通报机制。街道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有关部门。实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专项通报。

(四)健全协作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部门(公安)的“三安联动”。

(五)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检测鉴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统一证据证明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畅通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力衔接与合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执法部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防范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

四、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社区要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按标准创建国家或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六)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七)其他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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