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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51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武阳镇 生成日期: 2019-01-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武阳镇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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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镇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美丽昌南·幸福家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和谐秀美乡村,根据《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二、考评方式

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工作的考核情况纳入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由镇环卫办负责,进行月考评季排名和年考核,采取村级自荐和镇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月度考评。每月设置总分值100分,其中基础分评分占80分,日常工作执行力评分占20分。

原则上每月下旬,采取各村委会自荐一个村小组、镇环卫办随机抽取一个村小组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依据考核细则进行基础分测评打分由镇环卫办依据第三方测评分和日常工作执行力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名逐月兑现奖罚。

每个村小组季度内不得重复推荐;5个以下(含5个)的村小组的村委会,每个村小组年度内的被推荐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其他村委会每个村小组年度内的被推荐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季度排名。其分值由每季度三个月平均得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奖罚。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值100分,月度考评平均得分和年终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月考评平均得分为全年月度考评分的平均分,占总分的80%年终考核得分占总分的20%年终考核每个村随机抽检考核2个村小组由镇环卫办聘请第三方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测评打分。按得分排名兑现年度奖罚

、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评分(80分)

1机构机制(10分)

1)机构建设。建立农村清洁工程村“两委”班子包村负责制,签订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责任状,村书记、村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环境卫生村干部负具体责任包组村干部负直接责任。自然村(组)设有村民理事会并有人员管理;有经费投入机制,人员职责、管理制度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

2)宣传。村委会醒目位置设立两块以上农村清洁工程宣传牌;自然村组有“卫生公约”宣传栏;村(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张贴上墙。每缺一项,扣0.2分。

3)工作部署各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有保洁员清扫、清运、保洁、上岗等情况的考核记录、奖惩措施和管理办法;有定期督查和村小组交叉检查评比制度;有“清洁村点”、“清洁家庭”、“最美保洁员”评选办法并上墙每缺一项,扣0.5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基础设施(10分)

1)每个清洁村点环卫设施配备齐全,并按每户配备户用垃圾桶,每10户配备公用垃圾桶每缺一项,扣0.5分。无露天垃圾池每发现一处,扣2分。

2)保洁员着装上岗,保洁工具。每缺一项,扣0.5分。

3)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屋使用管理到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4)旱厕,新建改建卫生公厕公厕干净无异味、有水冲洗。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保洁效果(60分)

1)道路保洁(10)

通村道路沿线垃圾入箱,日产日清可视范围内无成堆垃圾(含农用废弃物),无散落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围、无乱贴乱挂、无卫生死角人行道、墙面、垃圾桶、护栏、路沿石、绿化带还原本色。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2村点保洁(40分)

小组道路村内公共场所、公厕干净村民房前屋后等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焚烧垃圾、焚烧痕迹(含垃圾屋焚烧痕迹)陈年垃圾;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无成堆垃圾、零散垃圾无家禽散养及畜禽粪便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柴草杂物等生活用品及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无杂物乱堆乱放、乱张乱挂;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2分。

污水纳管(沟)排放无路面积水和臭水沟现象;村卫生所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规范处置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3水面保洁(10分)

河道(溪流、沟渠、池塘)两侧无倾倒垃圾、无悬挂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积沉垃圾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项扣分下不保底。

  • 工作执行力评分(20分)

1)工作推进情况(5分)

镇级布置的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未按时参加会议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日常督查评分(15分)

①镇级及以上部门日常督查发现并直接扣分的焚烧垃圾焚烧秸秆、5㎡以上成片垃圾或其他情况每项扣2分。

②县级及以上部门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1分。

③镇级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当日下午5点前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0.5分。

上述发现问题每延迟一日整改未到位的,连续翻倍扣分本项扣分下不保底。

(三)加分评定

为激发各村委会主动作为的积极性,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可在考核实际得分基础上加奖励分值,上不封顶,奖励原则为当月申报,当月有效,当月兑现。奖励分值由镇环卫办负责收集审核,按程序报批后计入月总分。

1、代表镇接受省、市、县级检查考核获得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

2、在省、市、县农村清洁工程现场会上列为正面典型(或为参观点)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

3、迎接上级重大重点工作任务,主动认领、担当作为,取得实际成效的,每次加2分。

4、因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形成的亮点工作、典型经验纳入主流媒体或者上级专题刊的,每次1分。

分评定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可在考核实际得分基础上扣减分值,下不保底,由镇环卫办负责收集审核,按程序报批后直接扣减当月总分。

1、因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大会上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

2、在省、市督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

3、代表镇接受省、市、县级检查考核使镇列入考核倒数三名行政村,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

结果运用

1、排名通报月度考季度排名、年度考核得分按时通报排名,并在镇村公共场所进行公

2奖罚兑现。

1奖励。

奖励月考评得分80分为达标分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对得分前三名村委会村书记、村主任、分管环境卫生村干部、两名受检村组的包组村干部共计5人分别给予个人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00/人,第二名奖励400/人,第三名奖励300/人个人奖励资金可叠加,每月兑现奖励

②季奖励。考评得分80分为达标分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对季度排名中前五名的村予以集体奖励,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

年奖年度考核得分80分为达标分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对年度排名中前五名的村予以集体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配套奖励。在每月县清洁办考评中,接受考评并获得县清洁办资金奖励的行政村接受考评使镇列入全县乡(镇)前三名的行政村,除县级奖励外,镇级另行配套奖励0.5万元。

奖励使用。上述集体奖励资金用于村委会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放奖励和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村委会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放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每次奖励金额的80%。

2惩罚。

①月惩罚。月考评中排名倒数三名且低于80村委会村书记、村主任、分管环境卫生村干部、两名受检村组的包组村干部共计5人扣除个人村级农村清洁工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倒数第一名扣除300/人倒数第二名扣除200/人倒数第三名扣除100/人;个人惩罚资金叠加扣除,每季兑现惩罚,在每季度发放的村级千分制绩效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由分管环境卫生村干部在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评结果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

②季惩罚。考评中排名倒数三名且低于80村委会,由村书记在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评结果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考评连续2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村提请镇纪委对村书记、村主任、分管环境卫生村干部进行约谈考评连续3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提请镇主要领导镇纪委约谈“两委”班子。

③年惩罚及启动问责年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或代表镇接受省、市、县级检查考核使镇列入倒数三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委会提请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同时提请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3、流动挂牌。季度排名中前三名村进行“清洁村”挂牌,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村进行“不清洁村”挂牌,牌子挂于村委会醒目位置,不得随意摘除,每季度轮换一次

、居委会考评

1、武阳街居民区(除集镇街道、农贸市场外)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由玉和田公司负责,由镇环卫办另行制定考核细则管理到位

2、港街(街道、农贸市场、居民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由港居委会负责,工作经费基数为每月5000元,由镇财政支出。考评方式参照本办法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执行,月度考评纳入镇日常督查通报范畴。月考评得分高于80分每月奖励1000元,低于80分每月扣除1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奖励资金用于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放奖励和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发放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每次奖励金额的80%。

六、工作要求

1、定期报送名单。各村委会每月二十日前报送自荐参加考评的村小组名单,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按时报送考核奖惩按人员名单,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2实行督查外包。镇环卫办负责将督查拍照工作外包,对督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督查人员拍摄图片进行审核,做好台账,认定后按每张10元标准给予支付每月兑现一次。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现象,一经发现扣除相应的补助,并取消其督查人员资格。

3形成每日通报。日常督查结果在镇农村清洁工程微信群内进行每日通报,对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直接扣除工作执行力相应分值。

4、建立例会制度。组织召开月度、季度、年度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考评结果通报会,及时兑现考核奖惩。

5、落实资金保障。环境卫生督查外包、聘请第三方测评、励资金等费用均由镇财政足额保障支出。

本考评办法自2019月开始实行。由镇环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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