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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9-022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fgw 生成日期: 2019-11-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2019年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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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诚信宣传,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完善信用平台归集共享功能。按照省和市统一部署,推进县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全面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在满足信用查询等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息查询、监控、异议投诉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县信用办、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有关单位

2.编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据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相关指导文件,编制印发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年版)。(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各部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并推送至信用平台,信用办定期将归集共享结果反馈至县大数据局,由县大数据局对数据归集共享情况进行通报。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发改委、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

三、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强化“红黑名单”认定使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红黑榜”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的“红黑名单”认定清单、失信行为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积极开展我“红黑榜”认定等相关工作,规范“红黑榜”认定标准、奖惩流程和退出程序。各部门将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查询使用“红黑榜”信息,做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

5.支持信用惠民便企。进一步推广财源通”等业务,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相关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6.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文明委[2019]7号),全面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等21个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文明办、县法院、发改委、教体局、、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金融扶贫办、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税务局、人行)

7.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立行立改”的信用修复机制,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开展各领域失信主体信用在线修复培训。(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

四、加强信用监管

8.推广信用承诺制。按照省和市改革工作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实行告知承诺。拓展信用承诺类型,开展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加快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信用承诺制,简化守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程序。相关信用承诺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并推送至网站集中公示。(县直有关单位

9.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署,加强天然气、房地产、旅游等领域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信用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结合,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抽查概率,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县直有关单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以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记录。继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处)、街办

11.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严格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稳妥推进公务员、教师、律师、医师诚信建设。探索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选树个人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力度,增进群众福祉。(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12.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发改委、人行、县科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1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省和市相关部署,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与市信用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覆盖科技计划全流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宣传,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县科工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

14.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信用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南昌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县住建局等部门)

15.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县直有关单位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6.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将诚信教育作为幼儿园、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观念。(委宣传部、教体局、文明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围绕信用政策解读,信用平台使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县直有关单位

17.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的相关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发挥媒体优势,建立诚信文化公共交流平台、搭建公共舆论空间,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诚信文化建设。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公共服务场所、进社区、进商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18.广泛开展诚信创建主题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围绕信用至上、诚信兴业、履约守信等主题,广泛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示范街区”等创建活动,把诚信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体现到管理、经营、服务各方面。(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七、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19.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结合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成员。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0.加强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3.强化督查和考核。根据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成效加强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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