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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975066--2023-01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3-03-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发改委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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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昌县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立足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取得良好的成绩。现将南昌县发改委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核心作用,建章立制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始终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抓好落实委党组领导作用,不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把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推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本人任组长的县发改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带头学法、坚决守法的表率作用;领导小组将班子成员列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推进“一岗双责”职责落到实处。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通过领导班子年度述职的形式,列入年底述职报告内容,进一步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干部年终考核,研究通过了《南昌县发改委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计划》《南昌县发改委2022年干部考核方案》,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各股室(中心)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三是着力提升制度决策法治水平。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先后修订完善《县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县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等,以制度建设提升我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年初,在县政府办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抽检工作中,我委被抽检标的均通过合格审查。

  (二)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提升法治建设思维

始终坚持树立持续、深入、广泛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工作能力。

一是持续自我学习,提高法治素质能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思维,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自觉接受法律约束,以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强化组织学习,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制定《县发改委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讲座、三会一课等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规条例100余人/次。围绕各股室职能定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业务领域法律知识200余人/次。加强对干部队伍法制培训,组织参加八五普法知识培训,今年我委全体干部职工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八五普法考试,合格率100%。

  (三)贯穿日常工作,围绕主业提升法治建设素养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的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以法治建设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将讲诚信、守诚信作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投资400万元推进南昌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南昌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向南昌市信用平台推送信用信息1659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9434条,行政处罚信息174条,其他信用信息6991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承诺履约信息,并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政务诚信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有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印发《2022年南昌县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布置具体活动内容,每月完成诚信建设宣传报道2篇。逐步完善南昌县“红黑榜名单”管理,深入开展创建“诚信示范街区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努力唱响诚信昌南品牌。

二是以法治建设筑牢优化营商环境基础。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奋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行动方案》大力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涉企服务优化、作风建设监督问责五大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护航行动”工作方案》、《南昌县(小蓝经开区)2022年暖心护企优化营商环境暨“护航行动集中活动月”方案》,制定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安排表,全面开展县(区)“护航行动”,6月以“暖心护企”为主题开展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走访暨“护航行动集中活动月”行动,营造尊商亲商氛围,积极处理企业反馈问题和诉求,在全市率先实现走访完成率100%。活动期间县(区)共走访市场主体6.7万家,截至目前,收集企业诉求、建议、投诉共2613条,已办结2611条。

三是以法治建设提升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法治建设。牵头召开规范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3次,强化规范意识,坚持程序化办理,针对项目全流程监督,围绕文件编制、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和规范。起草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照治理内容,对在整治时间范围内的工程类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类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四是以法治建设营造全面普法宣教氛围。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以“八五”普法为主线,围绕“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村(组)、进社区等活动,去到银三角浒南村、向塘镇民主街西路社区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次,使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了较大提高。为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高公民在消费行为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入莲塘镇澄湖中路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活动。

    二、县发改委主要执法职责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公共;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依法对招标事项进行核准。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集中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督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目前,我委共有执法人员8人,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全部为正式公务员。执法人员占全委在编人员30%。

    三、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南昌县发改委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发展改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形成了以法制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突出工作重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委机关各科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二是分类别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三是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抓好统筹衔接。注重与省市发改委的工作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投资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发展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同时大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影响我县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增强推进实效。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对相对成熟的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对相对薄弱的环节进一步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四、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和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我谈一谈个人几点认识。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作用。党和国家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纵观历史发展,历史上繁荣时期的重要表现就是法度严明、司法公正、社会秩序,而衰亡时期却是法度混乱、司法腐败、社会动乱。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的充分体现,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石。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一个国家的法治必须根植于这个国家的土壤,受这个国家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完全适用于另一个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不能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方略,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对政府法治的公信力评价不高。为什么?因为国家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程度不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得不够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的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伸,这就决定了法治政府必须跟随历史潮流深化变革。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党和法的问题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这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发展中国。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必须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指出:“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因此,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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