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1、按进度要求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按整改时间进度要求,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落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个信访问题二次整改、二次上报、二次销号;落实回头看下沉督察的9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实2018年回头看督察新交办的118个问题立行立改、见人见事见成效。确保实现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80%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借助督察整改,促进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保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推动、解决。
2、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跟踪莲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取水口改签相关工作。跟踪《南昌县抚河西支新联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和《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消灭劣V类水,开展鄱阳湖南湖村断面水质再调查;按要求开展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督促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继续改造,并按“新水法”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加紧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问题整改,确保实现年度水质目标。
3、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验收工作,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督查工作,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坚决督促有关乡镇做好夏收、秋收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坚决落实小蓝开发区列入全市禁燃区范围要求,打击小散乱污。加快“03专项”智慧环保项目试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4、推进生态保护与创建。继续指导、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认真贯彻新出台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按要求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强化危废管控,加强全县机动车维修与车辆拆解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危险废物管理联单,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境内自然保护(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依法依规对违法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部“绿盾”行动回头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沟通到位。
5、铁腕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保持严管重罚态势,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 “十五小”企业和小炼油厂等“新五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6、严格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研究党建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党组书记上党课不少于1次,各支部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等防腐体系,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党员干部“党性指数”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环保审批窗口、信访窗口为主阵地,推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县委巡察问题整改,结合环保机构垂改和机构改革,突出问题导向,运用“四种形态”,强化问责问效,建设高效、廉洁环保执法队伍,树立环保执法威严形象。
1、按进度要求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按整改时间进度要求,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落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个信访问题二次整改、二次上报、二次销号;落实回头看下沉督察的9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实2018年回头看督察新交办的118个问题立行立改、见人见事见成效。确保实现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80%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借助督察整改,促进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保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推动、解决。
2、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跟踪莲塘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取水口改签相关工作。跟踪《南昌县抚河西支新联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和《鄱阳湖南昌县湖区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消灭劣V类水,开展鄱阳湖南湖村断面水质再调查;按要求开展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督促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继续改造,并按“新水法”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加紧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问题整改,确保实现年度水质目标。
3、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验收工作,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督查工作,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坚决督促有关乡镇做好夏收、秋收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坚决落实小蓝开发区列入全市禁燃区范围要求,打击小散乱污。加快“03专项”智慧环保项目试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控网格化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4、推进生态保护与创建。继续指导、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认真贯彻新出台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按要求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强化危废管控,加强全县机动车维修与车辆拆解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危险废物管理联单,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境内自然保护(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依法依规对违法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部“绿盾”行动回头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沟通到位。
5、铁腕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保持严管重罚态势,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 “十五小”企业和小炼油厂等“新五小”企业,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
6、严格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研究党建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党组书记上党课不少于1次,各支部召开1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等防腐体系,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党员干部“党性指数”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环保审批窗口、信访窗口为主阵地,推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县委巡察问题整改,结合环保机构垂改和机构改革,突出问题导向,运用“四种形态”,强化问责问效,建设高效、廉洁环保执法队伍,树立环保执法威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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