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传统产销旺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均处于每年高位。从近期省市通报的情况来看,有大量烟花爆竹通过非法物流运输、“互联网+寄递”等流入市场,有大量违禁、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有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超量储存、异地经营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联动执法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县禁燃区和非禁燃区。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29日。
三、检查事项
(一)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加大力度打击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途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县委网信办要加强对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的监测,及时督促第三方平台及时清理销售烟花爆竹的违规信息,依法处置违规账号。县市监局要依法组织查处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信息,对累禁不改的要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网点严禁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一经查处坚决吊销证件。(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烟花爆竹禁寄和运输管理 加强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采取措施严防烟花爆竹通过非法物流运输企业运输和流入寄递渠道。南昌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对县内物流、寄递企业开展约谈提醒和专项执法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监管,严防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把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 县市监局要牵头会同应急、公安部门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进行重点排查。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以及违规销售礼花弹的批发企业,由应急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和属地乡镇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重点针对无证经营、异地储存经营、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属地乡镇联合开展) 1.分区管理 禁燃区:莲塘镇、东新乡、富山乡、八一乡昌东大道以西、蒋巷镇和南新乡东外环以西、银三角管委会、八月湖街办。重点对土杂店、小超市、出租房、门面房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非禁燃区:塘南镇、幽兰镇、泾口乡、塔城乡、武阳镇、向塘镇、冈上镇、广福镇、黄马乡、三江镇等10个乡镇及南新乡、八一乡除禁燃区以外的所有范围。目前已取证的13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放。合法、合规经营,要从正规批发公司进货,保留好进货清单。严禁销售走私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出店经营(私自取货和配送)等现象。店内严禁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整治死灰复燃。严禁无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检查人员组成和分组 禁燃区和非禁燃区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分别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抽调人员与属地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具体分组为: 非禁燃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3人(杨凯、梁涛、李云岗)、县公安局1人、县市监局1人和属地乡镇(管委会、街道)工作人员。组长:杨凯(1990700xxxx)。 禁燃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3人(王磊、张琳、吴炜、)、县公安局1人、县市监局1人和属地乡镇(管委会、街道)工作人员。组长:王磊(1867919xxxx)。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地、各单位、各参与联合执法人员务必提高站位,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主动参与到联合执法工作中来,不等不靠、不推不诿,密切配合、靠前作为、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组到各地开展检查前及检查后,各乡镇(管委会、街办)要自行组织力量开展检查,以防出现空档期。
(二)严格执法。各执法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严是爱、宽是害的指导思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格查处,不徇私情。对非法储存、无证经营、非正规渠道进货、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律依法没收并给予处罚;对超量储存、店内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的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确保店内不设置床铺,不得有人员留宿;店铺正上方房间不得留宿和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有类似情况的要对场所进行清空,并由乡镇张贴封条,严禁使用。如不配合整改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由乡镇负责跟踪督导,防止其无证经营,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加强保障。各参加单位要为联合执法人员出行保障,联合执法期间,各单位至少提供一辆工作用车用于联合执法,各乡镇(管委会、街办)要为联合执法组在本地开展联合执法期间提供工作用餐。
(四)畅通信息。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情况照片及查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及时收集通过群上报,2024年1月28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总结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1527083xxxx,微信群:2024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群)
南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