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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8-021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jtj 生成日期: 2018-02-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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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检查工作范围

  南昌县辖区内

  二、行政检查工作对象

  1、南昌县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的业户及从业人员;

  2、南昌县境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跨区域)、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和港口经营业户;

  3、南昌县境内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公路,占道为场(市),无证开挖等侵害路产路权及违反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行为。

  三、行政检查工作事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4、机动车维修经营;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6、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7、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约)客运经营;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9、汽车租赁经营;

  10、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架设、埋设设施的行为;

  11、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

  12、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13、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1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

  15、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行为;

  16、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行为;

  17、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18、渡船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工作;

  19、超载、酒后、无证驾驶渡船行为;

  20、大风、浓雾、洪水等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渡船行为;

  21、擅自改变渡船用途和渡运线路的行为;

  22、在渡口码头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游泳、停泊船只排筏、下网捕鱼或其他有碍渡运的行为;

  23、检查监督水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及港口经营行为,保障合法经营;

  24、监管非深水岸线的使用,打击非法经营和非法占用;

  四、行政检查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8、《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9、《江西省公路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1、《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7、《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18、《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1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五、行政检查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实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依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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