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着力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南昌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安监函 〔2023〕698号)、《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交办安监函〔2023〕744 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建管便字〔2023〕3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3〕5号) 和《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洪交发〔2023〕19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内容
(一)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各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随意压缩工期、赶进度;施工区域网格化各层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职责的行为。
(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通用参考指南(试行)》等风险管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及时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图三清单”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是否严格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 交安监字〔2021〕4号)要求,认真梳理排查本项目剩余工程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等5个清单,严格执行一个重大风险“一登记、 一档案、 一告知、 一提示、 一监测、 一评估、 一报告”制度。
(三)一线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行为。未按《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赣交安办字〔2022〕9号)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作业交接班确认等工作要求,尤其是未及时制止一线作业人员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疲劳作业、酒后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未对一线作业人员进出场实施动态管理,班组底数不清、从业人员数量不明、工种不清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不及时或走过场,每日班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前会)的行为。
(四)租赁或自有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不按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租赁的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不具有可操作性,租赁合同存在以包代管,双方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使用未经专项验收的挂篮、爬模、翻模等非标设备的;未按要求持续开展“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活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及吊具索具存在缺陷的。
(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
(六)违规和冒险作业的行为。桥梁工程盖系梁等高处作业,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含爆破作业)、衬砌,深基坑、翻模等高大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规定;是否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稳定监控量测。
(七)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行为。施工现场出入口、交叉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水上或临水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的;跨既有铁路、公路施工未搭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满足通行要求,未设置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的;边通航边施工区域安全警示、助航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
(八)不按平安工地建设开展和考评的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每月应当按照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施工过程中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
(九)不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对《江西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宣贯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专项行动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
制定南昌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港航事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交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要将联系人于12月15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管股。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各单位的专项行动情况在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管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月至2月29日)
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完善一套较为定型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港航事务中心要加强对整治工的执法和监督,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导。对工作开展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交通运输局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次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考核指标的评分依据。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姜宜华,85738716。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 :欧阳飞,857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