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9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实施
方 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促进河砂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制定南昌县2019年度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全县采区确定
根据已批准的《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年)、《江西省抚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年)、《南昌市抚河故道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以下简称《采砂规划》)及我县河道实际,确定我县可采区赣江5个、抚河3个、抚河故道3个,共计11个,保留区抚河1个、抚河故道1个,共计2个,具体如下:
(一)赣江段
1、南赣1可采区:采区位于赣江河道右岸的南昌县石湖中心洲上,下游相距南赣2可采区约4.0㎞。采区所处河段左岸为自然岸线,右岸为赣东大堤,距堤脚最小距离380m,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呈长方形,采区面积0.31㎞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9.5m,可利用总量约600万吨。
2、南赣中8可采区:采区位于赣江中支河道左岸的南昌县徐家洲右侧,下游距南赣中9采区约10.0㎞,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南新联圩,右岸有蒋巷联圩,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19㎞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8m,可利用总量约415万吨。
3、南赣中9可采区:采区位于赣江中支河道左岸的南昌县新屋村左侧河床上,上游距南赣中8采区约10.0㎞,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南新联圩,右岸有蒋巷联圩,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23㎞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8m,可利用总量约205万吨。
4、南赣南10可采区:采区位于赣江南支河道左岸吉里万家右侧边滩上,下游距南赣南11采区约1.7㎞,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蒋巷联圩,右岸有红旗联圩,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88㎞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1m,可利用总量约910万吨。
5、南赣南11可采区:采区位于赣江南支河道左岸翻身村右侧边滩上,上游距南赣南10采区约1.7㎞,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蒋巷联圩,右岸有红旗联圩,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2㎞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0m,可利用总量约240万吨。
(二)抚河段
1、南抚05可采区:采区位于抚河左岸黄马乡洲上村至畔上村之间右侧沙洲滩上,上游距东文大桥约2.5㎞,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抚西大堤,右岸有抚东大堤,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形似多边形,采区面积0.532㎞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5m,可利用总量约744.8万吨。
2、南抚07可采区:采区位于抚河左岸向塘镇北沟至观前右侧沙洲滩上,上游距梁家渡铁路桥约3.6㎞,下游距沪昆高速铁路桥约1.2㎞,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中洲联圩,右岸有抚东大堤,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开关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267㎞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4m,可利用总量约186.9万吨。
3、南抚09可采区:采区位于抚河南昌县河段左岸塔城乡南部右侧中心洲滩上,下游距塔城在桥约1.0㎞,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长乐联圩,右岸有水岚洲圩堤,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形状呈长条形,采区面积0.144㎞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3m,可利用总量约43.2万吨。
4、南抚10号典型保留区,保留区位于抚河左岸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洲滩上,保留区所处河段左岸有抚西大堤,右岸有抚东大堤,采区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形状呈长条形,面积0.10㎞2,年度控制开采量为11万吨,保留区在未经充分论证前,不允许实施开采。
(三)抚河故道段
1、抚故1可采区:采区位于南昌县百亩抚河边滩,靠近堤脚处略高。丰水期在河水位以下,枯水期大部在河水位以上,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红旗联圩,右岸为长乐联圩,采区布设基本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形状三角形,采区面积0.10㎞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1.30m,可利用总量约6.9万吨。
2、抚故2可采区:采区位于南昌县近港抚河边滩,靠近堤脚处略高。丰水期在河水位以下,枯水期大部在河水位以上,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红旗联圩,右岸为长乐联圩,采区布设于河段凸岸,形状呈梯形,采区面积0.07㎞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1.50m,可利用总量约6.5万吨。
3、抚故4可采区:采区位于南昌县胡华村北面抚河边滩,地面较平坦。丰水期在河水位以下,枯水期大部在河水位以上,采区所处河段左岸为棠墅港左堤,右岸为长乐联圩,采区布设于河段凸岸,形状呈梯形,采区面积0.04㎞2,控制开采高程(黄海)10.00m,可利用总量约3.4万吨。
4、胡陶保留区:采区位于南昌县胡陶抚河边滩,地面较平坦。丰水期在河水位以下,枯水期大部在河水位以上,采区所处河段左岸为红旗联圩,右岸为长乐联圩,保留区面积0.12㎞2,预估算建筑砂料年度控制量约5万吨,保留区在未经充分论证前,不允许实施开采。
南昌县2019年度采砂开采控制总量为685.78万吨,实际来砂量受当年的洪水及上游相关因素影响,2019年度可采区计划实施范围及年度控制总量、开采机具数量详见下表:
南昌县2019年度可采区计划实施范围及年度控制总量、开采机具数量统计表
所属乡镇 |
采区名称 |
河流名称 |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吨) |
开采方式 |
开采机具及数量 |
备 注 |
||
船型 |
船数(艘) |
建议功率(KW) |
||||||
岗上镇 |
南赣1号可采区 |
赣江 |
120 |
水采 |
泵吸式 |
1 |
750以下 |
省管、市级审批 |
蒋巷镇 |
南赣中8号可采区 |
赣江中支 |
83 |
水采 |
泵吸式 |
1 |
750以下 |
省管、涉南新乡、市级审批 |
蒋巷镇 |
南赣中9号可采区 |
赣江中支 |
41 |
水采 |
链斗式 |
1 |
750以下 |
省管、涉南新乡 |
蒋巷镇 |
南赣南10号可采区 |
赣江南支 |
182 |
水采 |
泵吸式 |
1 |
750以下 |
省管、市级审批 |
蒋巷镇 |
南赣南11号可采区 |
赣江南支 |
48 |
水采 |
泵吸式 |
1 |
750以下 |
省管、市级审批 |
黄马乡 |
南抚05可采区 |
抚河 |
148.96 |
水采 |
链斗式 |
6 |
不超过500 |
省管、市级审批 |
向塘镇 |
南抚07可采区 |
抚河 |
37.38 |
水采 |
链斗式 |
3 |
不超过500 |
省管、市级审批 |
塔城乡 |
南抚09可采区 |
抚河 |
8.64 |
水采 |
链斗式 |
1 |
不超过500 |
省管、市级审批 |
塘南镇 |
抚故1 |
抚河故道 |
6.5 |
水采 |
自吸自卸 |
2 |
200 |
市管、县级审批 |
幽兰镇 |
抚故2 |
抚河故道 |
6.9 |
水采 |
自吸自卸 |
2 |
200 |
市管、县级审批 |
八一乡 |
抚故4 |
抚河故道 |
3.4 |
水采 |
自吸自卸 |
1 |
200 |
市管、县级审批 |
合 计 |
|
685.78 |
|
|
20 |
|
|
二、禁采区、禁采期确定
禁采区:根据《采砂规划》,除划定的可采区范围以外,均为禁采区。
禁采期:以县防汛部门确定的主汛期及水位达到或超过防洪警戒水位及禁渔期,划定为禁采期。禁采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采砂作业机械撤离采砂现场,采砂船安全停泊至专用停泊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南昌县河道采砂的实际,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砂资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政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对发现在禁采区及禁采期强行采捞的砂场要责令其停止采砂作业,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三、采砂许可决定
经核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方案公布期内(以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受理全县河道采砂申请,省管河道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市管河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复,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采砂申请者需符合《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必须具备有经营河道砂石业务的营业执照,使用的采砂船舶,必须要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同提供征得圩堤管理单位同意的材料和所在乡镇、行政村的同意材料。
在主汛期过后,如果河道淤积影响到防洪、排涝、灌溉、供水、通航等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恢复河道正常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河道清淤、疏浚等相关作业。
四、采砂作业要求
1、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五定”精细管理(定作业水域、定作业时间、定采砂船功率、定作业船数量、定采砂量)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2、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或者生态环境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人应当按照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3、采砂企业或个人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4、采砂结束后,采砂业主撤离采砂现场前应当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南昌县水务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