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2019年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切实落实《若干意见》和《国办通知》精神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现状
2011年开始,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相关部门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全县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得到推进,保基本、广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进一步得到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到2017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183所,在园幼儿数3013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占全县幼儿园总量的27%,在园幼儿数7168人;民办幼儿园占全县幼儿园总量的73%,在园幼儿数22962人;2018年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占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总在园人数比)达到50.29%;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3.64%。
由于基础薄弱,公办资源供给仍显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待遇偏低,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运转较为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无证幼儿园治理难等,学前教育仍是我县教育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发展前几年工作成果,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保障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改善民生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的重大举措。各乡镇、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人数比)达到80%以上。
2.支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严把审批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依标办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3.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县、乡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落实并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遍建立以公办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4.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办园行为普遍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小学化”倾向基本消除,城乡学前教育水平逐步缩小。
(二)年度目标
年度度
目标
学前三年入园率(%)
公办幼儿园占比(%)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2018年
80%
33%
70%
2019年
85%
40%
76%
2020年
85%
50%
80%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公办教育资源扩充工程。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推动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2.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作。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回收等各项政策,到2020年,全县回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的或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督促整改到位。
3.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南昌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确保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规模在3-9个班。
4.加大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帮扶力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兜底线的原则,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生均资助标准提高到1500元/年以上;确保学前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进入当地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支持各特教学校设立学前特教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学前残疾幼儿;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按照国颁、省定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
2.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制定《南昌县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素质提升计划(2018-2020年)》3年内通过论坛、交流学习、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3.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乡镇中心园、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实现同工同酬。我县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的重要内容。
(三)全方位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各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持续开展无证园清理整顿,及时消除非法办园。
2.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辖区应保证1名专(兼)职幼教教研员,加强教研力量,完善联片教研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工作网络,强化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和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制定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意见,坚决纠正和防止幼儿园课程超载、缺失及小学化倾向。
3.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指标并实施监测,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科学引导幼儿园发展,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4.推进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的支撑体系,探索发展可持续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深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精准管理、优质资源推送、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家园共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5.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细化、实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整体提高办园水平。鼓励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乡镇对实行集团化联盟的省级示范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活动经费补助。
四、推进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规划、建设、国土、物价、民政、市场监督、卫生、公安消防、行政审批、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县第三期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大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中履行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的权重,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职责,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任务如期完成。
2.规划网点布局,满足入园需要。科学预测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测算入园需求和供给缺口,按照“政府主导、公办普惠为主、社会参与、适度个性化”的要求,统筹编制城区、乡镇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国家标准规划配建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
3.部门分工协作,移交小区配套园。坚决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要求,在政府统筹下,督促开发商及时足额配建配套幼儿园。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本辖区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幼儿园规划指标单列;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建设项目一并公开出让,同时将建设时限、无偿代建以及产权移交等内容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办理完成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开发建设单位与县教科体局签订的移交协议,为县教育部门办理配套幼儿园不动产登记手续。待配套幼儿园移交办理完成后,凭配套幼儿园移交协议,行政审批部门方可为住宅小区办理最后一栋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为多期开发建设的,应根据规划,幼儿园同期完成建设;如未完成,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本期最后一栋商品房预售许可)。
4.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普惠园发展。落实好《南昌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出台具体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年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努力向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要严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予以取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立即收缴骗取的奖补资金,并对涉事幼儿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公办园建设奖励、民办普惠性园补助、学前教育集团化推动、农村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研指导、园长教师培训等。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纳入年度预算,根据第三期行动计划任务安排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正常增长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因素,科学测算生均成本,适时适度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6.加大建设力度,发展乡村公办园。为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涉农村委会举办公办园建设任务,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对新建、改扩建的村级公办幼儿园,我县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乡镇补足。
7.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查机制,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以乡镇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开展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办教育的责任,推动各乡镇聚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