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2月16日前反馈我们。
电子邮箱:340071116@qq.com
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第三条 规划依据
第四条 规划范围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概念界定
第二章 住房现状特征与问题
第七条 住房发展总体特征
第八条 商品住房发展评估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发展评估
第十条 租赁住房发展评估
第三章 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形势
第十二条 住房发展需求预测
第四章 住房发展目标与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第十四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第十五条 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第五章 住房发展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 住房发展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房布局规划
第六章 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促进区域住房市场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加大住房困难城镇居民保障力度
第二十一条 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第二十三条 推进宜居社区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
第二十四条 推广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应用
第七章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政策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规划实施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限
附 图: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发展重点片区分布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住房发展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完善住房供给结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江西省和本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定南昌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立足南昌市住房供需结构现状,加快构建符合南昌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住房市场体系,实现“强化首位担当、展现省会作为”的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4)《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6)《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房[2018]14号
(7)《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年)
(8)《南昌大都市区规划(2016-2035)》
(9)《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0)《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12)《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纲要)
(13)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材料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昌市中心城区,即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下称“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和新建区。总规划面积450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
第六条 概念界定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
租赁住房,是指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筹集建设的,符合安全、质量、消防等条件的,用于出租的住房,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章 住房现状特征与问题
第七条 住房发展总体特征
一是城镇住房基本满足居住需求。2017年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55平方米,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二是城镇居民居住压力较为适中。2017年南昌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比值为3.04,低于中部四省会3.5的平均水平。三是房地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较大。2017年南昌市房地产开发投资790.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80%,在经济发展中作用重要。
第八条 商品住房发展评估
(一)商品住房发展基本特征。一是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总体较为平稳。2013-2017年南昌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均交易面积679.48万m2,年均供销比约1.1;2013-2017年南昌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年均涨幅4.5%,总体较为平稳。二是存量市场发育较为成熟。2015-2017年南昌市二手住房交易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8.92%、34.03%、47.16%,占住房市场总交易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8.01%、25.39%、32.05%。三是市场调控工作卓有成效。2016年10月以来南昌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商品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住宅供应节奏与市场销售节奏存在不同步,带来阶段性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的问题;二是住房供应体系有待完善,长期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等顶层设计亟待加快和推进;三是房地产行业发展处于转型期,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多,物业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发展评估
(一)保障性住房发展基本特征。一是住房保障供给水平高。截至2018年8月,南昌市中心城区(含新建区)70181套保障性住房已分配68004套,分配率96.9%,其中政府投资的57242套分配率达100%。二是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全。及时编制了住房保障十一、二、三五规划,制定了《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后期管理等制度,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使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完善了住房保障政策,建立了“统一组织、属地负责、政府统建、社会参建、公平分配、科学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机制。三是棚户区改造力度大。2013-2017年进行了大规模拆迁,实际完成城镇房征迁建筑面积1067.1万m2,住房套数约66557套。
(二)保障性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增的住房困难人群仍然存在部分实物保障需求。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两种,部分未中签实物房源的保障对象存在着领取租赁补贴后因贫困依旧未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二是社会主体建设公租房使用效率低。社会主体建设的公租房主要是面向本单位在岗职工配租,配租对象的住房和收入条件须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南昌市部分社会主体参与了公租房建设,由于分配对象的条件限制导致使用效率偏低。三是棚改安置住房规划建设慢。目前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与原定的交房时限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四是城市棚户区改造难度加大。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对于棚改融资和改造标准控制越来越严,今后棚改的难度将增加。
第十条 租赁住房发展评估
(一)租赁住房发展基本特征。一是住房租赁市场规模较小。南昌市常住人口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占比约8.1%,远低于一般发达国家租购比例约3:7的水平。二是租赁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南昌市正在积极推进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的建设。
(二)租赁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租赁发展较为滞后。南昌市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仅有一家,目前社会住房租赁企业尚未在南昌市有项目。二是租赁权益保障较为不足。在市场监管、教育配套、租赁入户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三章 住房发展形势与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形势
(一)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并且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房地产市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二)强调“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十九大明确提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其中多主体供给强调房企、政府、存量房持有方、国有企业、个人及相关机构等角色分工,因地制宜发展商品住房、安居住房、保障住房;产权型住房、共有产权型住房、租赁型住房等。多渠道保障强调通过住房供应、土地、金融、财税等渠道支持,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三)强调推进“租购并举、租售同权”
十九大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法治化进程,加强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出台住房租赁扶持政策,大力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在部分城市推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四)强调建立“促进房地产平衡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围绕探索“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部门、地方积极推进相关基础性制度试点。住房机制主要有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顶层设计、扶持企业发展租赁、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推进租购同权等;土地机制主要有构建中长期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等;财税机制主要为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等;金融机制主要有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
(五)强调“老旧小区”改造与“宜居社区”建设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第十二条 住房发展需求预测
规划期间,预计南昌市中心城区住房总需求约29.0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需求约18.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需求约6.0万套,租赁住房需求约5.0万套。
(一)新增人口购租住房需求
规划期间,南昌市仍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新就业大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购租住房群体。综合近十年期间暂住人口流入预测,以及南昌市大学生购租住房需求调研,规划期间,预计中心城区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约12.0万套,其中购买住房需求约7.0万套,每年约1.4万套;租赁住房需求约5.0万套,每年约1.0万套。
(二)存量人口改善性购房需求
规划期间,南昌市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将得到继续改善,住房改善性需求潜力亦将进一步释放。综合南昌市人口结构变化情况、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商品住房市场发展分析、存量住房结构分析、住房小康水平目标、住房需求调查等研究,规划期间,预计南昌市存量人口改善性购房需求共计11.0万套。
(三)棚改带来的购租住房需求
规划期间,南昌市将继续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老城疏解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升居民居住质量。鉴于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提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转为以实物安置为主的要求,因此南昌市今后的棚改安置方式主要采取实物安置,安置住房需求约6.0万套,预计产生的购房需求很少。
第四章 住房发展目标与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发展目标,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市情、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房总量平稳增长、住房价格总体稳定、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第十四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一)住房供应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南昌市将稳妥安排住房及时有效供应,分层次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计划实现新增住房有效供应约24.0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约18.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约6.0万套。
表1 南昌市中心城区各类住房有效供应结构表
规划期 |
新建商品住房 |
棚改安置住房 |
每年 |
3.6 |
2.0 |
合计 |
18.0 |
6.0 |
总计 |
24.0 |
(二)住房用地供应目标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保证住房长期持续稳定供应,南昌市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约11.1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8.6平方公里,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约2.5平方公里。
表2 南昌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年份 |
新增商品住房用地 |
棚改安置住房用地 |
总计 |
2018 |
153.3 |
87.5 |
240.8 |
2019 |
200.0 |
117.0 |
317.0 |
2020 |
160.0 |
43.3 |
203.3 |
2021 |
167.7 |
167.7 |
|
2022 |
180.0 |
180.0 |
|
合计 |
860.0 |
247.8 |
1107.9 |
注:棚改安置住房用地以部门年度计划为准
(三)新增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安排建设新建商品住房约18.0万套(建筑面积约1890万平方米),棚改安置住房约6.0万套。
表3 南昌市中心城区各类住房新增安排筹建结构表
单位:万套、万平方米
项目 |
套数 |
建筑面积 |
||
新建商品住房 |
棚改安置住房 |
新建商品住房 |
棚改安置住房 |
|
每年 |
3.6 |
2.0 |
378 |
- |
合计 |
18.0 |
6.0 |
1890 |
- |
总计 |
24 |
- |
(四)质量与环境目标
规划期内,实现全市新增建设政府投资住房项目100%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要求;力争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住宅区物业管理总体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水电煤气等市政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医疗、教育、体育、菜市场、安全监控等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第十五条 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2018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约48000套(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实物安置为主)约21240套。
2019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40000套(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实物安置为主)28390套。
2020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30000套(建筑面积约32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棚改安置住房(实物安置为主)10518套。
2021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33000套(建筑面积约35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
2022年新增新建商品住房29000套(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约2000户。
表4 南昌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单位:套、万平方米、户
项目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新建商品住房套数 |
48000 |
40000 |
30000 |
33000 |
29000 |
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
500 |
420 |
320 |
350 |
300 |
新增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新增棚改安置住房套数(实物安置为主) |
21240 |
28390 |
10518 |
- |
- |
第五章 住房发展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 住房发展总体空间布局
立足南昌市新型城镇化和大都市圈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重点区域的发展要求,适应资源形势的变化,服从于城市空间和功能优化,形成适量开发中心城区,重点打造九龙湖新城、航空城和高铁东站新城,优先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注重建立生态屏障的住房空间战略。
中心城区(含长堎组团):充分认识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降低老城区的居住开发密度;在蛟桥中心区、长堎工业园、青山湖西岸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对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大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九龙湖新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充足和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外围地区住房需求,以九龙湖新城核心区现代化居住建设与望城工业园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区域综合功能,发挥对旧城区的疏解作用。
湾里组团:适度安排居住用地规模,促进高品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在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居住职能的同时,加快旅游度假项目规划建设,带动高端消费,建设具有南昌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山地居住社区。
航空城:推动瑶湖以东地区发挥后发优势,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重大战略产业打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产城融合的规划建设方式,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优化南昌市住房结构与空间布局,使航空城发展成为富有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高铁东站新城:依托高铁车站交通枢纽设施推进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交通、产业、城市融合发展。高铁东站新城初期发展应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功能定位、发展模式、综合配套等,增强对人口和产业吸引力,牢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发挥最大社会经济发展效益。
轨道交通沿线:通过与轨道交通发展相衔接,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沿线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并推动九龙湖新城、望城工业园、航空城、高铁东站新城在地铁沿线大型居住区规划建设,打通居住区交通瓶颈,形成带状连绵与点状集聚相结合的居住布局,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房布局规划
规划期内,南昌市新增商品住房供应主要结合各区人口、产业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进行安排,重点对九龙湖新城、航空城、高铁东站新城等新城新区适当增加供应,而中心城区主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进行安排。
表5南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发展重点片区及规模
编号 |
重点片区 |
新建商品住房套数 (万套) |
|
1 |
东湖区 |
城北片区 |
0.42 |
2 |
西湖区 |
象湖西岸 |
1.03 |
3 |
青云谱区 |
洪都片区 |
2.27 |
4 |
江铃片区 |
1.06 |
|
5 |
湾里区 |
黄洋界路沿线 |
0.31 |
6 |
青山湖区 |
青山湖西岸 |
0.84 |
7 |
幸福渠区域 |
1.57 |
|
8 |
高铁东站新城 |
2.85 |
|
9 |
经开区 |
蛟桥中心区 |
1.56 |
10 |
高新区 |
航空城 |
2.30 |
11 |
红谷滩新区 |
九龙湖新城 |
1.88 |
12 |
新建区 |
欣悦湖片区 |
1.07 |
13 |
新建城片区 |
0.84 |
|
合计 |
18 |
第六章 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充分考虑南昌市住房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继续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住房保障举措。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各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南昌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多渠道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居住条件。
第十九条 促进区域住房市场协调发展
发挥南昌市作为大南昌都市圈核心城市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九江、抚州、宜春等周边城市的协调,统筹大南昌都市圈住房需求的实现与房地产开发进程。加强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合理确定城际住房重点开发区域,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功能布局、交通连接和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对城际住房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现有功能进行整合,加强城际地区各类服务的衔接。
第二十条 加大住房困难城镇居民保障力度
(一)优化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鼓励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南昌市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保障对象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和范围。
(二)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办理了《居住证》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南昌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对提出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部门做好运营管理工作。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对清(腾)退出的公租房加强监管,按有关规定及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建设
(一)继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继续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需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
(二)因地制宜完善棚改安置政策。要严格评估商品房库存、房价上涨压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尽快制定鼓励实物安置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实物安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探索推广预征收模式,通过精准施策、因城施策,实施好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南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保障其入学的公共服务权利。凡在南昌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二)对有集中需求区域合理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各区可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建设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定价,满足新市民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用工较集中的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行试点。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允许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区域,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产权管理、运营模式、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四)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第二十三条 推进宜居社区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
(一)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尽快出台南昌市的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进行对照检查,补齐短板,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及个人投资宜居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转变老旧小区改造理念。转变老旧小区改造方式,运用城市更新理念,多元化、多渠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更加注重改造中的保留与保护。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共同推进,更加注重保障基本、体现公平、持续发展。要拓宽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渠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确保旧区改造资金来源。
(三)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能上能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和优化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日常运作的工作机制,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物业管理事务。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四)稳步提高住房使用效率。积极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盘活存量空置住房,推进部分存量空置住房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或租赁住房等。
第二十四条 推广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应用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按照《南昌市绿色建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新建政府投资住房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建设、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新建住房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在政府投资住房项目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力度,落实南昌市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优惠举措。
第七章 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政策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对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南昌市自身情况,加快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案;探索和完善南昌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差别化住房金融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遏制投机需求。
(二)建立健全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一是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要与住房发展相协调,实现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降低老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居住环境质量。三是完善配套设施用地。完善规划期内住房发展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置,充分保障教育、医疗设施等用地,形成宜居的居住环境。
(三)完善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二是合理运用税费手段,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支持作用,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规划实施机制
(一)建立年度实施计划。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住房保障实施成效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住房发展实施计划。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规划落实情况。将本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与任务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并分解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
(三)推进规划相互衔接。强化本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与调整中,要将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与内容纳入其中,强化土地安排、住房建设、空间布局等指标及时落实。
(四)加大规划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网站、公示栏、电视、自媒体等大力宣传本规划,加强市民对本规划的认识,扩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营造实施本规划的浓厚社会氛围,合理引导住房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