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彰显省会担当,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遵循“惠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奋勇担当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新使命,不断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主职主业,完成目标任务。一是扩面征缴稳步推进。1-12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88.72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总人数88293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22506人),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医保基金平稳运行。1-12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92388.83万元,支出50623.64万元,报销112.65万人次;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31624.48万元,支出23494.53万元,报销35.26万人次;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基金收入8068.61万元,支出5028.82万元。医保基金在收入和支出双增长的情况下平稳运行。三是群众服务得到满足。根据“放管服”的要求,按“能优尽优、可减尽减”的原则对医保经办业务进行精简梳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如搭建了异地就医“邮箱、微信、QQ”等非现场办事平台,真正意义上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跑,为全县人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二)严格疫情防控,保障群众待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主动作为,一方面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导下,三位副科级领导全部挂点网格长,对外成立了党员先锋队,配合农贸街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内安排专人做好大楼杀毒、体温检测、扫码验证等工作,确保群众办事安全。另一方面细化经办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疫情影响。一是基金拨付“提前办”。按2019年业务开展情况,预拨县域内定点医院医保基金2980万元,切实减轻医院垫资压力,保障群众就医正常报销。二是扶贫工作“主动办”。根据全县贫困人员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疑似符合慢病申报条件者,反馈至各乡镇医保所核实后,主动为其办理门诊特慢病备案手续。截至目前,已办理700余人次。三是常规事项“不见面办”。大力推行“微信办”“邮箱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发出倡议书,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共办理非现场业务800余件。四是紧急事项“贴心办”。将门诊特慢病每次带药量(非针剂)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尽量减少患者外出购药次数;同时指导乡镇医保所对辖区内因疫情影响不便出门的群众提供“代办制”等贴心服务,如幽兰镇为慢病患者提供药品宅急送服务。五是非急事项“延期办”。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延长至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六是优惠政策“积极办”。自2020年3月至5月,对全县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惠及全县2000余家参保企业近4万人,减轻企业费用负担1450余万元。同时,我局还加大了对县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稽查力度,覆盖面达100%,严禁哄抬口置、酒精、体温枪、药品等防控物资价格行力,保障群众医保购药需求。
(三)落实医保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医保扶贫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每次班子会均单独列为议题研究讨论。紧紧围绕助推南昌县高质量如期打好脱贫攻坚战总目标,重点抓好“六个落实到位”,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一是基本医保落实到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由每三个月一比对,变更为一个月一比对,“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居民医保财政资助率100%、社保卡发卡率100%。二是医疗待遇保障到位。切实落实好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1-10月,全县1177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享受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待遇18978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4110.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345.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90.02万元,医疗救助714.96万元。三是门诊慢病备案到位。简化了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申报程序,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即可办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创式建立了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大数据筛查代办制,每月根据基本医保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出院诊断属于门诊慢病病种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及时反馈乡镇核实,为其办理。与县卫健委沟通协调,及时将卫生部门上报材料予以上机,确保其次日起享受待遇。四是门诊统筹督促到位。督促各乡镇加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对政策的知晓率;督促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工作,确保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全部签约到位;对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村级卫生室进行通报,加大各乡镇对村级卫生室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监督力度。全县260家村级卫生室全部开展了门诊统筹业务。五是巡视反馈整改到位。对《南昌县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涉及医保的问题全面认领,局党组积极调度,及时梳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六是监督机制建立到位。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月通报制度、县域外四道保障线报销月通报制度、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月通报制度、门诊慢性病数据比对通报制度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的监督力度。此外,我局还与县卫健委一道协调解决了县域内门诊慢病“一站式”结算等相关问题,打通了医保扶贫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党建纪检,全面从严治党。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明确了分管领导及专员,规范化落实党建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全力推进局纪检监察工作。例如制定完善了绩效考核方案和考勤打卡制度,每天四次打卡;建立了通报制度,对缺勤人员及学习强国不达标人员每周通报;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全面查找岗位廉洁风险点;规范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了各项业务环节监督责任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
(五)抓好意识形态,服务医保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始终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坚定不移地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了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舆论宣传、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干部管理、筑牢意识形态,有效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常抓长、做细做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统揽需进一步加强。例如脱贫攻坚工作,尽管能及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最新精神,但关注重点和工作精力主要还是放在医保扶贫上,对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其他领域关注不多,没有站在全县大局来谋划扶贫工作。
二是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多次召开医保业务会议,如乡镇医保所工作调度会、两定机构工作布置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统筹业务培训会等,但在跟踪督办、调研督导和持续跟进方面的力度有时还不够,今后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提升医疗保障精心服务上下功夫。一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各项防控细节,密切跟踪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既要做好医保费用支付、后期结算工作,又要跟进本单位内部防控防治工作,内外结合,双管齐下,绝不掉以轻心。二要推进经办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全面梳理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简各项医疗保障服务办事流程,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服务新模式、新渠道、新路径,着力解决特殊人群医疗保障需求,加快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高质量。三要积极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配合市局加快推动南昌“智慧医保”APP项目建设,探索打造“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医保卡与移动支付的结合,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提升医保创新服务水平。
(二)在推进医疗保障精细管理上下功夫。一要扎实做好新冠肺炎医保基金结算工作。根据前期医保基金预付、减免、使用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二要加强医药机构管理。配合市局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统计通报制度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三要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厘清经办机构与行政机关在基金监管中的各自职责,实现经办与行政监管无缝衔接;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计划,规范基金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全国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实施监控、T+1实时结算”工作。
(三)在锻造医疗保障精炼队伍上下功夫。一要锤炼医保干部作风。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压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五型”医保部门建设,提升全局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二要深入排查内部廉政风险。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基金内控稽核制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好警示教育。三要强化医保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事创业本领,秉持政治思想不放松、业务学习常态化的理念,扎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总之,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争先创优,坚决打赢医疗保障健康脱贫攻坚战、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攻坚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攻坚战、提升医保经办水平攻坚战、党风廉政建设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医保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一窗式”办理,不忘医保初心,牢记服务使命,办好民生实事,答好时代之问,持续推动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南昌县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