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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8-180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9-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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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字〔2018〕77号

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4号)的精神,我县被列为全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六个试点县(市)之一。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19号)文件,明确我县主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三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分别确定由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司法厅对口指导我县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快我县试点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对标省政府办公厅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能,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县文广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县司法局分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三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省发改委、县发改委配合,县文广局对接省文化厅,县司法局对接省司法厅。

  与此同时,建立南昌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综合协调试点工作,确保在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和相互协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2.把握重点,强力推进。一是建立标准体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广局、县司法局要对照试点领域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流程图,事项标准应包括名称、依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二是强化平台发布。县政府办(县经济信息中心)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专栏,专栏应包含导语、试点领域、公开发布、标准与流程、政策解读、回应关注等栏目,方便群众知晓查阅。督促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对照各自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即“五公开”的要求,将各类信息分类整理,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真正实现信息全过程公开。三是借鉴先进经验。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安徽等省份的国家试点县区的经验做法,抓住关键,做实做细从梳理公开事项到编制标准目录、完善公开流程、健全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方式等试点各环节、各要素工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咨询、指导等方式,帮助我县做好试点各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保障,务求实效。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30万元作为2018年我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费,其中安排15万元给县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各安排5万元试点工作经费,由各部门统筹使用。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各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积极与对口的省直部门对接沟通,争取省直部门对我县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要对照2018年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的目标,分解任务、倒排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全程督查问效。县政府办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过程开展督查工作,帮助各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做好各阶段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试点任务完成后,对试点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报请省市检查验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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