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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18-180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8-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昌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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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字〔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19号)文件要求,我县被确立为全省六个试点县(市)之一。为加快推进我县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南昌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与各试点牵头部门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试点单位实施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3、学习借鉴其他试点省市县的经验做法,尽快编制标准目录、完善公开流程、健全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方式。建立完善专项督查制度,及时向省、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需省级、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省、市政府办公厅沟通,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县政府办的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南昌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南昌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陶亿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 黄晓瓶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吴浩亮 广福镇党委副书记(县政府办借用)

   应孔亮 县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亮 县司法局维稳信息员

   黄慧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黄晓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浩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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