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等相关部门:
《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的通知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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