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农发行各分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对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将国家提高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告知种粮农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从粮食质量提升中获得更高的种粮收益,树立江西优质粮的品牌形象。
二、积极做好农资稳价保质工作。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春耕备耕和农资流通使用旺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重点加大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滴灌带等农资产品价格监管和质量检查力度,积极向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坑农害农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的农资市场环境,全力服务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做好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确保及时发放到位。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早稻补贴比重,稳定早稻种植效益。
四、积极做好粮食收储工作。各地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千方百计筹措仓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不断优化便农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杜绝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拒收符合标准粮食的行为,及时关注、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和问题,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五、积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持续发挥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全力保障政策性收储资金供应;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市场化收购信贷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发挥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提前充实市场化收购主体,确保收购份额稳中有增,不断巩固“粮食银行”地位。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