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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975066--2022-0083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南昌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0-07-09
文件编号: 南政办发〔2020〕3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支持新洪城大市场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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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培育和支持新洪城大市场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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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9日

关于培育和支持新洪城大市场做大做强的

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以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大提升行动为契机,做好洪城大市场整体搬迁工作,确保新市场顺利开业、搬迁后的新洪城大市场持续繁荣稳定经营,自2020年8月29日起给予新洪城大市场三年培育期扶持政策。

一、税费扶持政策

1、免征增值税。对入驻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的经营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入驻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且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经营户),其所缴纳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经营户)。

二、财政补贴政策

3、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新洪城大市场创业就业。

4、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新洪城大市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5、社保补贴。(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不超过五年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洪城大市场内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新洪城大市场内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6、就业培训。对新洪城大市场入驻经营户,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含电子商务)。

7、2020年8月29日以前开业的经营户,在经营满一年后,对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的经营户,由县财政给予每户3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三、财政奖励政策

8、入驻新洪城大市场的经营户,根据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申报条件主动申报为新增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并纳入统计的,在入库统计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月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含省市奖励),年度新增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省市奖励),因省市奖励政策变动,资金奖励总额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9、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1)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网络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按50%奖励给予奖励,次年复检合格的,再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金融扶持政策

10、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新洪城大市场设立绿色普惠小微金融专营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商圈贷”,以优惠利率为入驻新洪城大市场商户依法依规提供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首期不低于3亿元的经营性贷款支持,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着力提升商户信贷获得便利度。

11、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新洪城大市场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不超过3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一站式”服务政策

12、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推行税务、市监、行政审批等部门“一站式”集中办公服务。对入驻的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证照手续做好全程指导、免费帮办服务,办理各类证照、公章全免费,进一步减轻投资者创业负担。

13、简化办税流程。推行涉税事项“一厅通办”,对南昌市范围因生产经营地变更的纳税人,取消进户核查及注销清算,确认未结事项后核准注销迁移。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纳税人发票领用手续。

14、经营户子女就学。入驻新洪城大市场持合法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如非本地户籍、无本地房产,可凭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居住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视为常住居住地在新洪大的经营户,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时,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安排就近入学,入学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六、交通畅通政策

15、新增八一广场、长堎公交枢纽、罗家集公交停车场、高新、九龙湖至新洪城大市场周边5条公交线路,优化昌南公交枢纽—红谷滩配套中心、朝阳公交枢纽—渡口、新洪城大市场—洪城客运站、莲塘公交首末站—东新乡政府、南昌西站—昌南客运站等9条公交线路,到达新洪城大市场周边,把新洪城大市场打造成一个交通畅通便利的商业圈。根据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对增加和优化调整的公交线路,县财政予以补贴。

七、扩内需、促消费扶持政策

16、开展促消费活动。县政府组织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经营户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利用“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每年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引导消费者去新洪城大市场购物,聚集市场人气。

17、本扶持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由南昌县发改委、南昌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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