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处)、街办、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经费管理,现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9〕4号)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9〕4号)
南昌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2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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