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南财监〔2021〕2号)文件要求,南昌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南昌县南新乡人民政府、南昌县冈上镇人民政府、南昌县城市管理局、南昌县小蓝公用事业管理所、南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南昌县公路管理站、南昌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南昌县港航管理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8户,检查内容为:上述各单位2020年度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以及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为兼职会计,有的单位会计毫无财会知识储备,财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
(二)往来款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单位应收应付款挂账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未及时进行清理。
(三)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存在资产未入账、报废资产未处置的问题。
(四)有的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未执行新的会计制度等。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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