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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977117--2024-00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8-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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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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