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化的若干措施
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化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提升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1.对未列入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必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见附件),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自行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行业监管
3.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4.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
5.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以及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6.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三、引导行业自律
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引导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
8.鼓励行业协会协助开展技术仲裁,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从业秩序。
四、规范政府监管行为
9.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中介机构正常活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机构从业准入障碍。
10.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市场定价,或者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12.应急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杜绝“红顶中介”。
五、加强信息公开
1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相关信息须在中介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14.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评价师查询平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等为依托,公布和共享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5.畅通“12350”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必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承担方 |
1 |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 |
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省应急厅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2 |
非煤矿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应急厅 |
设计单位 |
企业(建设单位) |
用于生产或者储存、装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3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省应急厅 |
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
企业(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