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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i155689--2021-01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市监局 生成日期: 2021-07-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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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柔性执法”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柔性执法”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县委、中共南昌小蓝经开区工委关于转作风优环境的意见》(南蓝发〔2021〕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方案的通知》(洪市监字〔2021〕35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市监发〔2021〕5号)的文件精神,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昌南样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实施范围

南昌县辖区内从事服务、生产和经营首次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按照行政执法“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的要求,拟对以下行政违法情况免予处罚:

(一)违法情节轻微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主动消除隐患的;

(四)其它(延期缴纳罚没款,减免滞纳金等)。

具体细则:详见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不罚清单(附件)

三、试行时间

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不罚清单

(一)商品(不包括药品)中英文标识和阿拉伯数据等信息存在瑕疵或不当的;

(二)相对人未亮证照、未及时更新或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从业人员未及时进行技能培训、办理从业证明等的;

(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者未做好溯源管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商品查验、储存和运输等规定而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

(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进行柔性执法,无主观违法行为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广告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涉及霸王条款及时整改的;

(八)计量器具等设备设施未及时检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九)特种设备等没有及时建档立制、登记备案及申请检验检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相对人一个月内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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