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经开区经济发展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南政发〔2020〕1号)(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精神,决定开展“30条政策措施”涉工条款(第5条、第6条、第20条、第21条)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款和条件
(一)第5条
政策内容: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作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专项补贴资金,对县区内生产医用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补助。企业名单和补助标准由县区相关部门审定。
政策执行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
受理对象:县区内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疫情防控及临床治疗相关药品、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1.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4.产品销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5.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产品出口的,提供海关报关单等可证明产品销售额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排序与4对应);6.其他可以证明产品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材料。
支持标准和额度: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具体标准为:政策执行期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00万元的,按照销售收入10%给予补助;政策执行期间产品销售收入高于300万元的,直接给予30万元补助。2.若审核后所有企业兑现总金额超过500万元,按照最高500万元进行比例折算。
(二)第6条
政策内容:降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用电费用进行补贴,按用电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执行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
受理对象:县区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测温仪、负压救护车和相关治疗药品等物资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企业用电缴费发票;5.供电部门出具的用电证明材料。
支持标准和额度: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以2月、3月、4月三个月度用电量为准)用电费的30%给予补助,以用电缴费发票金额及供电部门证明为准。
(三)第20条
政策内容:对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厂房租金的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50%的奖励,每个创业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执行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
受理对象: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基地(含市级)或者符合《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创业基地,并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厂房租金。
申请材料:1. 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市级以上创业基地认定文件或者符合《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4.入驻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减免租金明细);5.企业入驻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排序与4对应);6.入驻企业出具的减免租金证明或者创业基地返还租金的凭证等(排序与4对应)。
支持标准和额度: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50%的奖励,每个创业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第21条
政策内容: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
政策执行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
受理对象:县区内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工业企业。包括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测温仪、负压救护车和相关治疗药品等物资生产企业。
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技改投资备案文件;4.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 6.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7.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清单(需税务局加盖公章),排序与申请材料4对应;8.新购设备实物照片。
支持标准和额度:2月10日至5月10日内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以企业采购设备发票金额为准。
二、兑现程序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主提交材料。注册地在小蓝经开区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小蓝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其他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
2、小蓝经开区经发部、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办)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县科工局。
3、县科工局会同小蓝经开区经济发展部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勘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5个工作日内告知理由。通过审核确定的拟奖补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再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宜
1、此次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
2、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准备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款项,列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关于政策执行期: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4、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5、联系电话:
县科工局 中小企业科85712852、经济运行科85712697;
小蓝经开区经济发展部产业处 李琪18170019622。
附件:《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涉工条款企业申请表
南昌县科工局 |
南昌县财政局 |
2020年5月21日
南科工字〔2020〕55号 关于兑现《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涉工条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