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主要规定了六项内容:一是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责任、公众参与等;二是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法律地位;三是湖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措施;四是湖泊的合理利用以及利用原则、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采砂、养殖等产业项目等;五是信息监测发布、日常管理、突发湖泊水污染事件应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执法监督等;六是对违反条例规范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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