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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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234627--2022-005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