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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234627--2022-01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生成日期: 2022-11-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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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字[2022]211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府厅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完成了《关于加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加强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府厅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

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围护结构等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新增设施设备”)管理两部分。

(一)电梯使用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电梯,并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鼓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投保电梯使用管理综合保险,可依照合同约定,委托承保的保险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保险公司应当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负责电梯使用管理。

2.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职责。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须按照国家、省、市电梯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增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投保电梯使用管理综合保险,且承保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负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未购买电梯使用管理综合保险,或者承保范围未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新增设施设备。

2.新增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主体职责。新增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告属地社区和街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接到通知或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筹集和使用

按照《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均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包含加装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安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管理经费”)。

(一)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开设。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书面约定账户管理费用等相关事项。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也可以自行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实施日常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的,要书面约定账户管理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二)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筹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在门号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收齐后,统一存入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当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利用在加装电梯内设置广告、商业推广等经营设施所获得的公共收益,可以按照相关约定用于补充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筹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社区应协助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筹集落实资金。

(三)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情形的,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或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在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管理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住宅本单元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对加装电梯承担主体责任,对加装电梯的维修和管理负全责。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并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同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保险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使用实施管理,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维保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建设电梯事务社区治理机制,通过构建电梯事务社区治理体系和电梯事务社区治理网络平台,实现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多元共治的局面,并组织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专家、社区法律顾问、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商议解决电梯使用、维护、应急救援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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