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19-04-04 09:51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索引号: | A20/2019-0359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2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19-04-04 09:51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