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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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A20/2019-019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3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