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确保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中国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气安委发〔202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22〕30号),结合我省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事关国之大者,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要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通过党组(党委)专题学习会、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纳入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巡察办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2.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在全年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进行通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巡察办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气象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气象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并加强督查检查。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组(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人事、计财等单位支持保障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江西省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高效化运行。(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三)严格履行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加强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强化极端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报, 及时做好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与防灾减灾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精准预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无缝隙全覆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建设,推进基于雷达卫星等多源资料、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强对流天气分类短临预报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性。持续推进分区域、分流域、分灾种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提升。(减灾处、预报处分工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6.加强观测业务安全管理。针对重要天气过程和重大活动等做好观测设备仪器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开展观测系统维护、巡检、计量检定等工作;建立观测业务安全运行应急方案,加强观测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供应管理。加强对台站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强化高空观测涉氢业务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和考核;全面检查观测涉氢业务各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对观测铁塔开展定期巡视、维护和维修,增强铁塔安全性能。加强对涉氢业务、观测铁塔综合检查督导,督促基层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定期开展业务运行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应对安全风险能力。(观测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7.加强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聚焦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及用电设施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尤其是对单位人员用火用电管理、窗户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栅栏及消毒酒精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加强部门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明确专人专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做到检查巡查有记录、应急演练有方案、整改隐患有文书、责任落实有步骤。(办公室牵头、机关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8.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编制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责任。修订升放气球管理实施细则,编制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安全工作格局。市、县气象局要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和落实。(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9.扎实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县(区)气象局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气象局要持续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动态更新《防雷安全普查台账》,对照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全面落实跟踪整治不间断,在排查和整治基础上要分析共性问题,研究对策。(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0.不断强化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及防御信息。推动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加气站、粉尘涉爆等易燃易爆场所和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敬老院、机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雷电预警系统和接收终端。(预报处、法规处牵头,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1.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修订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并提出防御建议方案。推动雷电高易发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农民完善自建房防雷设施。推动当地政府在田间地头、树木、凉亭、祠堂等易遭受雷击区域设置雷雨天气防雷避险告示牌,建设避雷塔、应急避险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法规处牵头,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2.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乡村振兴、林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互配合,研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雷电灾情、执法检查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联合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实施协同监管。(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3.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强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提升人影安全技防水平,应用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手段,人影弹药物联网覆盖率提升至100%。强化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的基层自查、省级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和安全标准规范,提升人影业务和管理标准化水平。(灾防办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4.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聚焦安全生产意识、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和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内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巩固提升”攻坚,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法规处、灾防办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5.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党组纪检组、巡察办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6.落实防雷与升放气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气象部门要明确和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升放气球单位,以及防雷设计、施工、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的防雷与升放气球风险隐患的自查自改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维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未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日常查处力度,将其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推送应急、市场监管、信用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
1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根据检查重点,针对人影作业、防雷与升放气球、制氢用氢、消防等领域进行深入排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风险隐患的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推进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各级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点面结合,把工作调研、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结合起来,加强对下督导,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计财处、法规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8.严格防雷项目审批。气象部门负责审批的每一个防雷项目、每一个工作环节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19.严格升放气球活动审批。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安全要求,严禁批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升放活动。要持续落实好升放气球安全的“七个严禁”,即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现场无专人值守,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全力把好审批入口关。(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20.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沟通,通过加大投入和优化投资结构,强化经费保障,改善提升气象部门基础设施条件,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撑。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网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任务。(计财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21.遵守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各级气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对地面观测场、雷达机房等设施,要严格按照消防、防雷等建设要求,做好设计、建设和运行。(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计财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23.严厉查处挂靠资质、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各级气象部门要对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无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或气球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方相应法律责任。(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4.加强重点领域用人安全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人影作业以及涉氢涉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未取得合法职业资格的不能上岗。强化重要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人事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5.强化行政执法检查。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摒弃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错误思想。涉及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的气象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要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明确重点安全检查单位、重点执法事项。要加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粗放式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解决安全监管执法查不出问题的难题。(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26.推进常态化联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气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应具体措施。(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7.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针对气象执法专职人员少、能力不强等客观实际,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重点单位数量,配备与监管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执法任务。要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专业干部,加强执法骨干培训,强化执法案例交流,不断提高气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二)奖励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8.广泛发动群众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气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奖励。(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29.加强重点专题宣教。聚焦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开展业务规范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实战培训,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宣讲学习,积极引导各级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气象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30.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等内部安全和行业安全防范,突出面向干部职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知识“人人学”、安全风险防范“大家谈”、安全风险隐患“随手拍”等系列活动,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干部职工和公众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办公室牵头,机关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1.从严追究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办、党组纪检组、巡察办牵头,各直属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2.统筹做好“三项”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与气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33.推动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探索“互联网+监管”工作,要做好与地方有关信息化平台的衔接,实现信息管理的集约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覆盖面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监管方式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变。(法规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34.加强应急值班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要制定并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省市县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要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现“五有”(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要从推进气象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好方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方案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把贯彻落实本方案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督促协调,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充分履职,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抓,人人肩上有担子”,全面推动方案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贯穿始终,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做细、抓牢、压实,对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推动各单位出真招、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