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我县辖区内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就业困难人员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至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3.企业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在招用前就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多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材料
1.《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5.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已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复印件;
6.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7.当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或证明;
8.当年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工资流水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企业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县人社局申请拨付资金→县人社局审核完毕后拨付资金至企业账户
六、咨询电话
0791-85712307
七、办理科室
就业援助股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