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个人: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退捕渔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企业: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对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3.以下人员情况不能享受创业贷款:营业执照异常与注销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征信记录不良人员、任何形式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蓝政办发〔2016〕1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3.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21〕2号)
三、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已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可继续享受全额贴息政策。
4.对稳定经营2年以下且已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按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50%。
2.县财政给予100万元贷款,按50%配套贴息。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 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所需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小微企业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受理材料审批→贷前调查→审查推荐→银行放贷→贷后服务→贷款回收
六、网上申报途径
七、咨询电话
0791-85712357
八、办理科室
创业金融股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