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南昌县企业特殊工时办理流程,现决定实施企业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昌县辖区内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申请特殊工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1.本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已经在本辖区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实行期限已满需要重新申报的;
3.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
二、行政审批许可机关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负责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工作。许可机关发布本县区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实行公告,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做好公告、宣传工作。
三、办理程序
各许可机关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办理指南文件,指导企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按流程合规申请。
(一)申请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本县区网上办事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所在县区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承诺
申请人明确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特殊工时审批,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已知晓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与工会或相关职工就实行特殊工时协商一致,并已形成工会意见或相关职工的联名意见;
4.在上一许可期内,申请人未因实行特殊工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按许可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自愿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许可机关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告知承诺书经许可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决定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有关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2.申请事项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3.许可机关对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办理时限原则上为即时即办,对于符合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条件的申请企业,在材料齐全且合规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公示
许可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申请人告知承诺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将许可决定书和告知承诺书在内部场所向职工公示,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许可机关要在其取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对履诺情况开展核查,申请人应按承诺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履诺核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申请人是否与工会或相关职工协商一致、是否因实行特殊工时受到行政处罚;
2.申请人是否将许可决定和告知承诺书向职工公示;
3.申请人是否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
4.申请人是否按许可决定实行特殊工时,保障职工休息休假和依法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
5.申请人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监管。许可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实行特殊工时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检查、重点监管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的,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要将其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公示系统,相关信息公示标准和公示时间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方式、期限和程序,按照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社会监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申请人履诺情况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监督。
五、惩戒措施
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撤销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许可决定,按照未取得许可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他
南昌县特殊工时告知承诺制工作自2023年4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