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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252297--2022-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昌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4-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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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各县(区)税务局,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自行确定2021年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医保函〔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85元。

关于确定2021年度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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