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南昌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江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九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江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101001。
一、概述
(一)配齐队伍。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徐颋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邓必亭、党委副书记游同南任副组长,并由党政办、综治办、民政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从而打牢了我镇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抓实工作。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镇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在各村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三)做好宣教。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镇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后多次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就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的操作、信息查阅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印发通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鼓励群众学习、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镇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政务动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三公”经费、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多个领域的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到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镇本年度新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纸质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镇受理的0件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六、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公开力度不够。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在我镇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人员安排还不够科学,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不够多等问题。
二是宣传普及不够。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农民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2015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及省市县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相关制度,用于规范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用于规范具体经办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
三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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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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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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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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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