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银三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7年度银三角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告将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银三角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06825。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银三角成立了由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一办四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三角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银三角综合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7年,我委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7年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2人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年底,分别对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均能够按要求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区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0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委以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权一律取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权重新加以明晰。经审核确认后,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所有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我委单位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为确保征用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开辟征用拆迁专栏,及时、准确发布征用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信息。在涉及征用拆迁的村设立宣传栏,对补偿结果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委本年度新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委无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六、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文件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阶段性工作去应付,工作缺乏主动性。
2、公开重点不突出。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致使公开的效果不好。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将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考评等方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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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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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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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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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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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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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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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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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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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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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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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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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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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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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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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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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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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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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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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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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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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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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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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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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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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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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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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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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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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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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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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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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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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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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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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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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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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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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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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4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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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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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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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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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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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