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南昌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2年,我局以开展“树一流作风、创一流效能、建一流环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尤其是民政部门直接服务的群众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推动全县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工作人员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2012年信息公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求等。三是加强工作部署。召开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提出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南昌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建立政务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监督和评议,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操作规程。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程序,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加强督促检查。一是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对信息公开列入年度考评内容。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通报制度。以《民政工作动态》为主,定期通报民政信息。三是利用新闻媒体、民政工作网站,开通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上级规定,我局做到了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公开的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民政工作,在各类媒体和《民政工作动态》等刊物上发布信息 180余条,并在电视台做出了承诺。同时,通过公共信息查阅点公开信息。提供低保、优抚、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宣传。
认真指导乡镇民政办做好政策公开工作。一是指乡镇民政办做好低保政策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县、乡、村(居)三级联审工作,由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共同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批意见,定期召开三级联审会。二是指导乡镇民政办做好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公开社区组织机构、财务收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优抚、救灾、救济办理等工作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等内容。要求各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手册、广播等形式,及时将群众普遍关心的村集体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以及低保、五保、优抚、医疗救助等政策予以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情况。三是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将救灾、社会救助、社会事务、优抚、福利等民生项目资金发放情况及监管信息及时纳入县信息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机制。并将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移入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公布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指南。在网站专栏发布信息公开,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受理—拟办—审批—回复”的程序,做到“四个不超过”,即查看信息公开申请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出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拟办意见不超过1个工作日,确定回复内容和方式不超过3个工作日,回复信息公开申请不超过1个工作日。三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档案。制作《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表》,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申请处理部门、信息回复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