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3〕77号)要求,由南昌县财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南昌县财政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协商会审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度,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1、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加大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稳妥有序地推进了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信息透明度。
2、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了国有资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了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3、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答复公众咨询,及时公开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推动公众积极有序参与。
4、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口服务单位以及人事调整、人员变动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因地制宜、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支撑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我局近三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其中:201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加大了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2、政务活动情况。包括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的变动、各类会议等。
3、其他情况。如概况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经局新闻发言人审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发布信息。
2、公开栏。将本剧职能、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对口服务单位、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了公开,方便来我局办事人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南昌县财政局2013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南昌县财政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巡检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相关财政法规一并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做到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用创新提高服务层次,用真情解决服务难题,努力营造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热心的财政局。
2、规范内容,力求工作到位。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3、要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加大工作力度,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4、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台帐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每次公开的台帐资料归档保存,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