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南昌县财政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南昌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县财政局(0791-85711223)
一、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把握时间节点和公开形式内容,及时发布财政政务信息和相关财政政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阳光财政”。维护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知情权,促进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形成总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完善健全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对我局形成的文件,进行预先审查,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都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南昌县财政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三)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为原则,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二是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机关和企业,今年我局召开多次会议专题解读财政工作改革新政策。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南昌县财政信息做到及时、高效、集中的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当月我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局网站信息,便于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各项工作。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我局通过南昌县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南昌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坚持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原则,以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为发布财政信息的主要渠道、南昌县手机报为补充,及时采编并上传了2017年度各类信息400余条篇。群众可以通过“南昌县财政局网站”查阅财政局发布的各类财政信息:包括全县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部门收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情况均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全部在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县财政局未接到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执行“公事公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上看,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不全面,形不成有效的信息链条,难以全方位反映财政工作;公开渠道还不完善,群众关注度小;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还不密切。
2018年,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全县及指导各部门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理顺、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途径,通过政务公开栏、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多渠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及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群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信息。
三、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监督考核机制。着力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基本知识的培训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大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加强解读重大政策,开展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南昌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