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A20/2017-083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shwj 生成日期: 2017-02-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水务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浏览量:
  •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6年度南昌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本行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6年,我县开展了《条例》及上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县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5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包括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信息。按照《南昌县关于做好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公开了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在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中,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开。

四、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少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二是主动承担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公开内容避重就轻。四是信息公开队伍不稳定。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逐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从上至下齐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网络,由过去的“要我公开”变为“我要公开”。

2.明确职责,提高能力。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四是要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3.完善考核,强化监督。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查漏补缺工作。上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附件:南昌县水务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南昌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

565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0

2.网络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0

4.传真申请数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其中:办结数

到期未办结数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其中: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国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其他原因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