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712678。
一、概述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江龙书记为组长、杨国辉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南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年初,我局开展了《条例》和南昌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7年,我县开展了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参加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班;制定了《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年底,分别对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局各部门,能够按要求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全局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并且及时办理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几年来,我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各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和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等工作相对滞后,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规范各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部门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3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次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0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0
1.按时办结数
件
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